60岁惯犯猥亵7岁女童获刑2年?女童妈妈哭诉:孩子夜夜惊醒

发布时间:2025-11-21 09:21  浏览量:10

河南郑州这起猥亵案看得人咬牙切齿!60岁的殷某某,曾因抢劫、强奸坐过牢,如今竟在小区里当众猥亵7岁女童,下手之恶劣让人发指。可一审法院只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这结果让女童妈妈彻底崩溃,坚决提请抗诉。好在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迅速回应,认定“一审量刑畸轻”,正式启动抗诉程序。网友怒评:“惯犯+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两年太少!必须重判,给孩子一个公道!”

小区里的“恶魔”!60岁男子假借带娃,当众猥亵7岁女童

事情要从今年2月4日说起,郑州某小区大门口,7岁的女童带着2岁弟弟在楼下玩耍,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场景,却被一双罪恶的手打破了平静。

60岁的殷某某带着自己2岁的孙子也在小区里玩,看到姐弟俩后,主动上前搭讪,说要带几个孩子一起去小区小花园里玩。女童妈妈当时没多想,觉得都是小区里的邻居,还有其他孩子陪着,应该不会出问题,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答应竟给孩子带来了毕生难忘的伤害。

到了小花园的亭子旁,殷某某让女童站在自己面前,先是用左手伸进女童的上衣里抚摸肚子,随后更是得寸进尺,沿着肚子向下,直接抠摸女童的下体。7岁的孩子吓得当场喊叫拒绝,殷某某这才慌忙把手抽了出来。

当天晚上,女童回到家后,哭着告诉妈妈:“有人把手伸进我衣服里抠我屁股,特别疼。” 妈妈一听瞬间如遭雷击,赶紧追问细节,得知是小区里的殷某某后,立刻选择了报警。她怎么也不敢相信,一个看似和蔼的“爷爷辈”邻居,竟然会对孩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

惯犯前科曝光!曾犯强奸、抢劫,一审仅判2年引众怒

警方介入调查后,殷某某的“黑历史”被彻底扒了出来。一审判决书显示,殷某某出生于1965年,早年间就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2月才刑满释放。没想到出狱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把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孩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殷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且存在三个严重情节:一是猥亵的是不满12周岁的儿童,二是在小区小花园这种公共场所当众作案,三是有强奸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可即便如此,一审法院最终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这个判决结果让女童妈妈王女士无法接受,她悲愤地说:“孩子才7岁,一辈子都被他毁了,他有这么多恶劣情节,只判两年太轻了!”

更让王女士心痛的是,女儿遭受侵害后,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以前她特别爱出去玩,性格活泼开朗,现在变得特别胆小,再也不敢单独下楼,在学校里下课也总是坐在自己位置上,不跟同学打闹。晚上睡觉更是经常惊醒大哭,怎么哄都哄不好,以前从来没有过这种情况。” 说起女儿的变化,王女士忍不住红了眼眶。

检方支持抗诉!网友:惯犯不能轻饶,必须重判

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王女士在一审判决后,立刻向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提请抗诉。让她感到欣慰的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很快作出了抗诉请求答复书,明确表示“本案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决定抗诉”。

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早就该抗诉了!惯犯+猥亵儿童+公共场所,两年刑期根本不足以震慑犯罪,也抚慰不了孩子的创伤”;还有网友愤怒地说:“对于这种伤害孩子的恶魔,就该从重处罚,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不然出狱后还可能再犯”;更有网友呼吁:“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未来,必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能让任何一个恶魔逍遥法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而殷某某不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还有强奸前科,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一审判决的两年有期徒刑,确实明显偏轻。

7岁女童的遭遇让人揪心,殷某某的恶劣行径让人愤怒,一审的量刑结果让人难以信服。好在检方及时抗诉,让正义有了进一步伸张的可能。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对于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必须零容忍、严打击。只有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你觉得殷某某应该被判多少年?对于保护儿童免受侵害,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聊聊!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指南”,教孩子如何远离不法侵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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