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嫉妒成绩好家境好,14岁男生杀害同班女生,被害人妈妈:判死刑

发布时间:2025-12-01 20:54  浏览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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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命不是命啊?我女儿那么好,这么阳光,这么优秀,难道他就可以杀害我的女儿?”

作案前提前踩点、搜索“14岁杀人刑责”、在被害人楼下,捅了26刀将其杀害。

一审宣判凶手被判无期徒刑。

很多家长都骂这判得太轻,毕竟两个都是14岁。

但按法律,未满18岁的人犯杀人罪最高只能判无期,有人觉得这是保护未成年人,也有人说这是纵容犯罪。

这件事的结果如何呢?专家又有着怎样的建议呢?

今年4月广东深圳发生一件天怒人怨的事件。

4月8日,曾女士和丈夫正在家做晚饭, 突然听到楼下有人喊叫:“小潘晕倒了”。

因为此前女儿有过低血糖晕倒的情况,曾女士找了块糖,赶紧跑到楼下。

当她赶到楼下,看到的却是女儿倒在血泊中的模样。

邻居们急忙找来毛巾按压止血,可伤口太深,鲜血顺着指缝不断涌出。

救护车赶来,但还是没能挽回这个 14 岁女孩的生命。

后经法医鉴定,小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医院等待女儿抢救的过程中,曾女士看到业主群里的消息:“钟某的家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说,钟某为了救人手部都受伤了。”

不久之后,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这个钟某根本不是什么“小英雄”。

而是杀死小潘的作案嫌疑人。

他当天提前埋伏,并在案发前还搜索过 “14 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不可思议的是,钟某的作案动机。

小潘家境不错,学习又好,长得又漂亮,在班里受欢迎等,这些都成了刺向钟某的 “利刃”。

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父亲将三个孩子送到小区大门后便开车离开。

小潘和陈某一起走进小区,随后陈某进入自家楼栋,钟某则携带着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小潘的面前,持刀将其捅伤。

小潘倒地后,钟某兽性大发继续朝其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

随后,钟某跑离了几米,但在听到小潘的“救命”声再次折返,跪压在被害人身上,朝其脖颈处又捅了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

“优优被钟某某捅了26刀,太残忍了!”曾女士至今无法接受,无偿接送3年的钟某为何要杀害自己的女儿。

10 月 15 日,相关刑事案件于当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钟某某对于杀害优优一事并未否认。

曾女士称,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期宣判。

建议判处钟某死刑

11 月 28 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钟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但因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判决的瞬间,潘妈妈瘫坐在椅子上,泪水无声滑落:“我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这无期徒刑换得回她的青春吗?”

“为什么不是死刑?14 岁就敢这么残忍,长大了还得了!”

判决结果一出,网络上的争论瞬间沸腾。

有网友翻出河北邯郸类似案件 ——13 岁少年杀人埋尸后被判无期徒刑,质问 “年龄凭什么成了护身符”。

也有人担忧,这样的判决能否震慑潜在的低龄犯罪者。

由于无法接受女儿离世一事,曾女士经常用儿女的微信给自己发消息。

“妈妈,妈妈,我想你了”,“优优,妈妈也好想好想你。”

曾女士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女儿的思念。

此外,曾女士还透露,女儿学习成绩优异,遇害前正在备战中考,不出意外女儿能考进深圳前20的重点高中。

并且在事发后,钟某一家立即搬离了。

他们一家人没有一个人找过曾女士家人,甚至微信没有联系也没有拉黑,也从未发过一个字。

更可恶的是,钟某的辩护律师却抛出了出人意料的辩词:“被告人长期遭受校园欺凌,此次行凶是情绪爆发的正当防卫。”

多名同学也证实,钟某某多次在课间公开表示 “看小潘不顺眼”。

甚至说过 “总有一天要让她好看” 的狠话。

曾女士则称: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坚持要求判处死刑,同时律师也建议判处钟某死刑。

钟某听到这话后,开始磕头求饶,称自己“不应该恩将仇报”,并多次表达想回到学校、回归正常生活。

此案也算是告一段了,至于钟某最后结局怎样,看看专家是怎样说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顶格刑罚。

本案被告人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志辉进一步解释:

“基于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发育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慎刑思想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性。”

他指出,钟某某事先研究刑责年龄、预谋作案的行为,说明其具备清晰的认知能力,判处无期徒刑符合 “罪刑相适应” 原则。

长期以来,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一种朴素的担忧:

当保护制度异化为作恶者的“免罪金牌”,谁来保护那些无辜受害的孩子?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重新回归正轨。

但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未成年犯罪者,也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对此,各位网友有什么要说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人民日报——14岁少年杀害同学一审被判无期,背后有哪些司法考量?

新黄河——14岁少年杀害同学被判无期,年龄不是恶性犯罪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