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案结果曝光,央视转发!男方妈妈说法太可笑,舆论大逆转
发布时间:2025-12-07 07:41 浏览量:2
2023 年年初,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婚介所里来了两户人家,男方是席家,儿子席某某 1996 年出生,中专学历,在当地做合同工,父母早就为他准备了一套 90 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婚房;女方是吴家,女儿吴某某 1999 年生,大专学历,当时在家待业,跟着妈妈生活,还有三个哥哥和父亲一起过日子。经婚介撮合,席某某和吴某某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开始以处对象为目的相处。
相处了三个多月,双方家长都觉得孩子们挺合适,就商量着订婚的事。口头约定的彩礼是 18.8 万元,席家当场拍板,订婚当天先付 10 万元,再加上一枚 7.2 克的金戒指。席某某和父母还写了书面承诺,说等结婚满一年,就把吴某某的名字加到婚房的房产证上。2023 年 5 月 1 日,席家按照当地风俗,热热闹闹地办了订婚仪式,双方亲戚都到场见证,看起来是桩美满的婚事。
第二天中午,轮到吴家办回门宴,宴请席某某和席家的亲友。饭局结束后,席某某提议带吴某某去自己的婚房看看,吴某某没多想就跟着去了。到了 14 层的婚房里,席某某突然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吴某某当场拒绝,说这事得等结婚以后再说。但席某某没听进去,一把抓住吴某某的手,另一只手开始撕扯她的衣服。吴某某拼命反抗,用没被抓住的手推挡席某某,挣扎的时候把榻榻米上的花格窗帘都扯了下来,胳膊和手腕上都被抓出了淤青。
不管吴某某怎么反抗,席某某还是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某情绪特别激动,跑到卫生间反复冲洗身体,一心想赶紧回家。但席某某把她的手机收了起来,还把房门反锁,自己下楼去取车。吴某某在屋里又急又怕,拿起桌上的卫生纸点燃,烧了榻榻米旁边的柜脚,又用打火机点燃了客厅的窗帘。席某某回来看到着火,赶紧找水灭火,吴某某趁机拉开房门,顺着步梯跑到 13 层,对着楼道大喊救命。
没想到席某某很快追了下来,抓住吴某某的胳膊就往电梯里拖。电梯到了 14 层,吴某某坐在电梯里用脚蹬着轿厢反抗,还是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了屋里。后来在吴某某的反复要求下,席某某才同意送她回家。路上,吴某某的妈妈打来电话,席某某这才把手机还给她。刚拿到手机,吴某某就忍不住哭了,挂了妈妈的电话后,当晚就打 110 报了警,说自己被席某某强奸了。
阳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很快展开侦查。民警去婚房勘查,发现卧室窗帘掉在地上,客厅窗帘有明显的烧痕,和吴某某说的一致。对吴某某进行人身检查时,也看到了她手臂和手腕上的淤青。小区的监控录像也拍下来了,吴某某确实从 14 层跑到 13 层,又被席某某拖拽回电梯。民警还提取了现场的花格床单,经过鉴定,上面的可疑斑迹里检出了席某某和吴某某的混合基因分型,还有席某某的精斑。
除此之外,侦查人员还调取了席某某的行车记录仪,里面有他和吴某某妈妈的谈话录音,吴某某妈妈问他 “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吧”,席某某回答 “哦哦,对对”。后来在电话里,席某某也说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这些证据都被警方固定下来,2023 年 5 月 5 日,席某某被刑事拘留。
6 月 27 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 月 24 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席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医院诊疗手册显示吴某某处女膜完整,没有新鲜破口,而且有些送检物里没检出精斑,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公诉方回应,处女膜是否破裂和是否发生性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个体差异和行为程度都会有影响,国内外医学界都有共识,不能把处女膜状况作为认定强奸罪的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席某某的妈妈郑某某开始频繁在网上发声。她是席某某的辩护人之一,却多次把涉及吴某某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发到网上,包括吴某某的个人信息、案件细节等。她还公开说,自己的儿子根本没和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因为处女膜是完整的,觉得吴某某是诬告,目的就是为了要彩礼和房本加名。她还说,5 月 2 日当天,吴某某的妈妈曾单独把席某某叫到车上谈话并录音,要求席某某赶紧登记结婚,房本加名,还要支付剩余的彩礼。
一开始,网上的舆论确实有点乱。有些网友觉得,双方已经订婚了,就算发生矛盾,也不至于上升到强奸的地步,觉得可能是女方后悔了想毁婚,才反过来告男方。还有人觉得彩礼纠纷才是核心,强奸只是女方的借口。郑某某在网上不断发布这些 “说法”,还晒出一些断章取义的证据,让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站到了席家这边,觉得吴某某是 “骗婚”。
2023 年 12 月 25 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双方是恋爱关系,而且席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审判长专门回应了社会关注,说法定结婚登记才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订婚不代表女方默认同意性行为,不存在 “订婚就有性权利” 这一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但郑某某还是不接受,她继续在网上发声,说法院判决不公,还说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2024 年 1 月 25 日,席某某和郑某某又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某某要么跟席某某办理结婚登记,要么返还 10 万元彩礼、两枚戒指,还有订婚宴花费等共计 9977.8 元的日常开销。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法院立案前,吴某某已经把 10 万元彩礼和两枚戒指都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婚介的工作人员当天就通知郑某某去取,可郑某某拒绝领取,还是坚持要起诉。法院受理后,又再次告知她可以去领取财物,她依然拒绝。
2024 年 3 月 28 日,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吴某某已经履行了返还彩礼的义务,是席家自己拒绝领取,所以驳回了席某某和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还指出,订婚宴花费等属于双方维系感情的日常消费,不属于彩礼范畴,不能要求返还。郑某某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这期间,郑某某的操作越来越让人难以理解。2024 年年初,大同市中院考虑到席某某的情况,原本打算对他适用缓刑,但郑某某公开表示,自己的儿子坚称无罪,不需要缓刑,她也不接受判缓刑。她还说,儿子没做错任何事,为什么要接受缓刑这种 “妥协” 的结果。
2025 年 3 月 25 日,“订婚强奸案” 和彩礼纠纷案的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为强奸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法院再次出示了之前的证据,包括吴某某的陈述、席某某的录音、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报告、监控录像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郑某某作为辩护人,依然坚持席某某无罪,还在庭审后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攻击吴某某和办案人员。
二审期间,法院发现郑某某多次泄露案件隐私信息,已经侵犯了吴某某的隐私权,依法对她进行了训诫,警告她不能再随意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郑某某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2025 年 4 月 2 日,她跑到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控诉材料,以玩忽职守罪为由,要求追究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两名办案警员,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 12 名办案人员的责任,还当场要求检察院出具材料接收证明,之后又邮寄了一份相同的材料。
她在控诉材料里说,阳高县公安局没等 DNA 鉴定结果就报请批捕,检察院也没等结果就批捕,涉嫌玩忽职守,还说刑侦大队的卷宗和办案流程有很多问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审查原则。但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办案人员的侦查和批捕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郑某某的控诉没有事实依据,最终没有立案。
2025 年 4 月 16 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对于强奸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席某某还是要服三年有期徒刑。对于彩礼纠纷案,二审法院同样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吴某某已经返还彩礼,席家拒绝领取还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向社会通报了案件的公开信息。这时候,央视也转发了相关报道,详细说明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情况和判决依据,还解读了最高法即将把这个案件纳入案例库的意义。央视提到,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 “订婚就有性权利”,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是明确的。
同时,央视还指出,郑某某作为辩护人,泄露案件隐私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对她进行训诫是合法合理的,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央视的转发和详细报道,之前被郑某某误导的网友们终于看清了事情的真相,舆论开始发生大逆转。
大家这才发现,郑某某之前的很多说法都站不住脚。她说吴某某处女膜完整就没发生性关系,可医学上早就明确这不是判断依据;她说吴某某是为了彩礼和房本诬告,可吴某某早就主动退还了彩礼,是席家自己拒绝领取;她说儿子无罪,可席某某自己在录音里都承认了事实,还有现场证据和监控录像相互印证。网友们纷纷觉得郑某某的说法太可笑,完全是在混淆视听,为了给儿子脱罪不惜违法泄露隐私,还诬告办案人员。
有网友整理了案件的时间线和证据链,发现郑某某的每一次发声都没有事实依据,反而不断暴露自己的无知和违法。比如她拒绝缓刑,导致儿子失去了从轻处理的机会;她拒绝领取返还的彩礼,非要起诉,结果败诉;她泄露隐私被训诫,还不收敛,反而去控诉办案人员,最后也没得到支持。很多网友评论说,本来可能还有人同情席家,觉得订婚了关系特殊,但郑某某的一系列操作,彻底让大家看清了他们的本质,舆论彻底倒向了吴某某这边。
2025 年 5 月,大同 “订婚强奸案” 正式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成为指导案例。最高法的裁判要旨明确了两点:一是订婚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犯罪;二是泄露不公开审理案件的隐私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案例的入选,不仅解决了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也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普法课,让大家明白订婚不等于结婚,尊重他人意愿是底线,法律不会因为双方有婚约就纵容犯罪。
案件尘埃落定后,席某某开始服刑,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郑某某因为泄露隐私被训诫,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受到了应有的警告。吴某某虽然经历了这场风波,但她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而这场案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无论处于什么关系中,性同意都必须是明确且自愿的,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性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尊重他人隐私、遵守法律程序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试图通过歪曲事实、违法操作来逃避责任,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引发广泛关注,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不仅仅是因为它涉及订婚和强奸的边界问题,更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对个人权利和法律底线的重视。央视的转发让更多人了解了案件的真相,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舆论,也让大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郑某某的一系列可笑说法和错误操作,也成为了反面教材,提醒大家在遇到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尊重法律、尊重事实,而不是胡搅蛮缠、违法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