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做亲子游戏的家长摔骨折了!谁来赔偿?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2-03-08 23:15  浏览量:2

近年来,家长在参加亲子活动时意外受伤的情况偶有发生。一旦发生,如何担责?在游戏中受伤,算“自甘风险”还是被人侵犯了健康权?家长、孩子、活动的组织者、游戏的设计和指导者,都应该在这里面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北京通州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一起来关注!

妈妈做游戏造成颈椎受伤

“病了好几个月,心慌、恶心、脖子动不了!从那之后,再没参加过任何活动。”提起之前因一次亲子活动受伤,家住朝阳区的常女士很是委屈。

2019年11月,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搞了一次联谊,邀请小学员们带着爸妈一起参加。让常女士受伤的是一个很普通的游戏:几个妈妈站成一圈,共同套上一个大号软套,孩子站在圈外正对着妈妈。哪个妈妈能把手里的冰淇淋先喂给孩子就算赢。

游戏开始后,常女士使出全身力量将胳膊和头往前伸,突然听到“咔”的一声,脖子就不行了,紧接着常女士感觉全身都动不了了。常女士赶紧停止游戏,去了医院。

常女士颈椎伤得不轻,事发之后半个月内头昏眼花,右侧肩膀痛到无法抬起,在此期间,一直和舞蹈培训机构商议赔偿问题,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舞蹈班表示,常女士是自愿参加活动,如果起诉就要求法院把其他妈妈也加进来当被告。后来,因为疫情,舞蹈班长时间关门,常女士无奈答应对方提出的“免几个小时课时费”的解决方案。

资料图/图文无关

家长起诉游戏俱乐部,获赔20%

和常女士比,通州任先生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任先生也是在参加亲子活动时受了伤,最终获赔全部损失的20%,剩余80%他要自己承担。

当时,任先生带着儿子参加幼儿园举办的亲子活动。为了给孩子做示范,任先生爬上了平衡木做起了动作,不料却从平衡木上摔了下来,导致脚踝骨折。

任先生自行就医,医院诊断为第2、3、4跖骨骨折(左),出院建议为全休一个月和定期复查。任先生认为提供活动场地的某俱乐部障碍设施前无任何危险提示,场地工作人员也未尽到安全保护工作,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他将俱乐部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六万余元。

但俱乐部方面不认可这种说法。

代理人:活动是幼儿园举办的,俱乐部仅提供活动场所;场地本身也没有安全质量问题。根据医院证明,患有高血压的任先生原本就不适合参与独木桥障碍设施运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经法院释明,任先生仍然坚持仅起诉俱乐部,不起诉幼儿园。

法院认为,任先生受伤的平衡木,实际是为年纪较小儿童提供的,平衡木旁没有器材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相关提示。作为成年人,任先生应对自己所做活动的危险性具有充分认识,本人的疏忽大意是受伤的主要原因。俱乐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俱乐部赔偿任先生各项损失1700元。

亲子游戏中

也可能适用“自甘风险”原

通州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参加活动有准确判断。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在此类活动中,活动主办方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设计游戏的企业,如果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参与到活动的操办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骁律师认为,即使是在亲子活动中,也存在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情况。一般来说,亲子活动内容都比较温和,但也存在部分具有对抗性、人身危险性的游戏内容,面对这些游戏,家长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自己及孩子是否参加。

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将活动风险进行提示后家长仍表示参加的,则表示愿意承担相应风险。此时,因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需要自己承担相应损失。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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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晚报

封面图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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