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 法院:非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5-12-25 17:54  浏览量:2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站式”化解非亲生子女抚养纠纷案入选。法院认为,该男子非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亲生母亲应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男子此前养育女儿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

据介绍,2022年5月王某甲(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23年12月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2025年1月王某甲怀疑王某乙非亲生子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该事实。

2025年3月,王某甲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抚养权归属及养育费用等事宜产生纠纷。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上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应用,迅速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分流至“重庆调解在线”,经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某街道调解委员会受理。

调解员在手机上收到委托调解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重庆调解在线”系统为案件建立电子档案,将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上传,实现证据材料“一键归档、随时调取”。

考虑到李某身处外省、无法当面沟通,发起跨域协作申请,同步联动“一镇街一法官”线上指导,借助数字应用数据共享功能,快速对接区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核实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其中,保障王某乙权益是首要任务。

首次调解采用“重庆调解在线”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线上背对背”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智能查法+联动释法”,明晰权责找依据。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重庆调解在线”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

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不需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双方确认协议无误后,调解员调用“电子签名”功能签字确认,调用“电子签章”加盖调委会公章,协议即时生效并自动归档,实现“调解—签约—签名签章—归档”一站式办结。纠纷化解后,调解员通过应用“案件跟踪”功能线上回访,了解到协议已履行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纠纷。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