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滢很难执行死刑,紫雅妈妈,不要被舆论和人为误导
发布时间:2025-12-27 21:56 浏览量:2
梁某滢几乎不可能执行死刑,紫雅妈妈,不要被舆论和一些想从案件中获利的人误导。
认清现实,蒋某滢现在的量刑已经是现行司法的极限,在法律框架下,执行死刑这条路走不通。
如果屏幕前的你反对我的说法,请按照以下提示词,输入豆包或者其他AI,看看结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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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年,在判决死缓的1个人杀1个人的杀人案中,恶劣程度有几个超过紫雅案?在同类(1杀1,判死缓)案件中,紫雅案的恶劣程度“相对”评价(重恶劣,中恶劣,轻恶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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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到的回答结果是:中恶劣!
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如果紫雅案判了死刑执行,那么最近5年哪些判了死缓的重恶劣程度案件,是不是都会起诉要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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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雅案量刑并不轻!
都不说最近5年,就说最近几天宣判的其他2个案件,只看结果,都比紫雅案不执行死刑,更让人义愤填膺!
★年满21岁的凶手,9岁的死者,这样的案子也是死缓。
2025年12月23日,广东湛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姐姐李某玉为9岁亡弟追凶27年的结果 。
姐姐李某玉48岁未婚,为追凶离婚、倾尽所有,努力27年最后的结果,只是给凶手换了个剥夺自由的住处 。
杀9岁孩子,判死缓,难道不比紫雅案更应该死刑执行?
为什么这么判呢?
证据困境:时隔27年,物证灭失、证人记忆模糊。
量刑考量:法院兼顾罪行严重程度与证据链完整性,死缓体现“少杀慎杀”。(这是法院解释)
这个案件证据链不完整,是无法判处死刑执行的关键。
紫雅案同样面临这一难题。
不是梁某滢持刀就叫预谋,而是要找到她持刀杀害紫雅的原因,两人之间有什么仇怨?
这才能让预谋杀人的证据链闭合。
所以梁某滢的预谋杀人起诉被法院驳回了。
现在我们国家的死刑执行是非常严谨的,尤其是1个人杀1个人的这种案件,证据链不能有丝毫瑕疵!
紫雅妈妈如果想让案件有进展,应该慢下来,让对方放松,等对方出破绽,寻找杀人动机!
★醉驾撞死哺乳期女教师,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再看另一案件,2025年9月8日,湖北汉川市,34岁的支教女教师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醉驾司机夏某峰驾车撞击身亡。
受害者是哺乳期母亲,回家照顾生病婴儿,情节令人痛心。
判决结果:
2025年12月,汉川市法院一审判决夏某峰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从轻处罚理由:夏某峰肇事后主动报案、留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个法条就是这样的设计的......无法评价!
看到以上结果,你们还觉得紫雅案判轻了吗?
法院判决是以法条来判案,不是按照杀人偿命来判案,这就是现代社会的现实。
不要妄图用舆论影响判案结果,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不正义!这是对不会操纵舆论,不会利用流量的律师的不公平,对其他案件的不公平!
现代法律体系来源于西方,如图、这个雕像大家应该都熟悉。
正义女神,罗马神话的朱斯提提亚(Justitia),一手持天平(象征公平裁量),一手持宝剑(象征制裁权威) 。
蒙眼代表不偏不倚、不受舆论影响、只以证据与法律为准。
正义/司法的英文是“justice”,即源于Justitia。
我们现代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是法条,杀人偿命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司法体系里,已经不被100%的完全支持(尤其是1个人杀一个人的案件中),这就是不争的事实,很残忍,但不得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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