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想和去世女儿合葬,陵园却说签字不是本人无效法院最后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1-05 13:04 浏览量:3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武汉的张女士失去了唯一的女儿,当时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实在没力气处理后事,就让亲戚帮忙去陵园签了个合墓的合同,钱也是她自己出的。那份合同对她来说特别重要,想着以后老了能跟女儿葬一块儿,也算有个念想。
可现在她年纪大了,身体也不行,想提前把手续办了,结果陵园不认。人家说合同上名字不是她本人写的,得原来那个亲戚来办变更。问题是家里闹矛盾,那人死活不愿出面。她拿出转账记录,一遍遍解释,陵园还是那句“按规矩来”,啥也不管。
她走投无路,只能去告到法院。开庭的时候,陵园还坚持说她不是签字人,没权利主张使用权。但法院查了情况,认定她是真委托人,合同也有效,她就是实际的权利人。陵园用内部规定卡人,根本不合情理。
法院最后判了,张女士有这个合墓的使用权。判决一出来,陵园立马改口,说要上门帮她办手续。这事总算有了结果。
很多人看了都说心寒,一个老人最后的愿望就是跟女儿团聚,陵园却拿规矩当挡箭牌。要说这里面没别的原因,谁信呢?合墓少赚一笔,他们当然不愿意轻易让步。
但法律没惯着这种操作。法院讲得很明白,合同本来就是为了实现母女合葬,现在拿流程当借口,反而违背了合同的本意。而且老人出了钱,也一直认这个事,凭什么不认她?
网上也有人说,以后这种事还是自己亲自签字,别麻烦别人。可人总有难处,情绪上来的时候,哪还想得到那么远?谁能保证家里人永远和和气气?
这件事曝光后,陵园那边态度大转弯,主动要配合。其实早这么办,不就没事了吗?非得等到打官司才松口。
生活中很多事,光讲规则是不够的。尤其是涉及到亲情、生死这种事,稍微有点人情味,别太死板。
法院的判决没玩虚的,直接确认了她的权利。没有绕来绕去,也没说“建议协商”,就一句话:她有权用那个墓。
最后,陵园答应上门办理。老人不用再跑了,也算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