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撕心裂肺哭喊找妈妈,因情绪激动晕倒在地抢救不及时去世,律师:直接抚养方对子女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发布时间:2026-01-15 17:09  浏览量:1

近日,据中安在线消息,湖南一女孩父母离异,妈妈接女儿出来玩后送女儿回爸爸家,妈妈怕女儿不让自己走跑着躲起来,女儿撕心裂肺的喊着追着找妈妈,因情绪激动晕倒在地抢救不及时去世。

女孩姑姑称孩子无病史,心源性休克致死,但凡孩子妈妈不要跑的那么坚决,回头看一眼悲剧都不会发生。

相关视频下

不少网友都评论表示很痛心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直接抚养方对子女负有法定监护与救助义务

其实,本案发生的根本,还是探望权的原因,如果妈妈有足够的时间带孩子,不是仅仅周六或者周日那么一天,也许悲剧就不一定会发生。

民法典虽然规定的很清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而言,在具体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往往只会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个月一次的探望权,想要每个周一次的探望权,其实还是少数的,所以,如果案例中的这个母亲,每个月只有一次的探望权,而且也只有早上接,傍晚送回来的话,那么,母女实际的在一起时间是少得可怜的。

不过,现实中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探视,或者其本身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问题,都是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变更的。

当然,视频中的母亲,实际上是存在过失犯罪的可能性的,因为母亲从法律义务上,就具有救助孩子的义务,当发现孩子倒地之后,不应再躲藏,而是要立即出来对孩子施以援手,如果没有尽到救助义务,显然要承担过失致死的法律责任。

也许在那个时候,当母亲的想当然认为孩子是躺在地上撒泼,根本不会注意到孩子是太悲伤导致了心源性猝死,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即便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总会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另一方见孩子,如果时间、精力、财力允许,还是建议自己享有孩子的抚养权为宜,否则,即便是对方配合,见面的时间还是太少,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