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岁男童小区内遭72岁送水老人三轮车撞倒身亡,街道:孩子自己摸的把手致车辆启动,判定妈妈为过失方

发布时间:2026-01-30 08:22  浏览量:3

2026 年 1 月 27 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发生在武汉馨苑小区 B 区的一起悲剧:3 岁男童在单元楼前玩耍时,被一名 72 岁送水老人停放的三轮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回忆,事发时她正带着儿子在单元楼入户大厅内活动,老人将载着桶装水的三轮车停在一旁后,便独自上楼送水。

那辆电动三轮车就停在大厅入口不远处,车斗里还放着几桶未送完的蓝色桶装水,车身落着薄薄一层灰尘。陈女士看着儿子在大厅的空地上蹦蹦跳跳,自己就站在不远处。突然,原本静止的三轮车毫无预兆地向前滑动,径直撞向正在车旁玩耍的孩子,将他顶到大厅的玻璃门上。

事发后,陈女士立即冲上前抱起儿子,孩子已陷入昏迷,身上有明显外伤。她慌忙拨打急救电话,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肝部破裂大出血不幸离世。对于车辆突然启动的原因,陈女士表示并不清楚,只记得事发前儿子在车旁活动,“不知道是不是稍稍依靠了一下”。

涉事送水老人的儿子则否认了 “车辆未拔钥匙、未熄火” 的说法,称父亲事发次日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具体细节不愿多谈,只表示 “有些事情到法院去弄就完了”。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此前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小区所在的沌口街道办对此事作出回应,称经调查判定,事故并非送水老人的责任,车辆启动是因为 3 岁男童自己触摸了车把手所致,孩子的母亲陈女士作为监护人,因未尽到看管义务被认定为过失方。同时,街道办透露,送水老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对其作出处罚,但未明确具体违法事项。

孩子的父亲房先生对这样的结果存有异议,他认为责任应涉及三方:除了监护人的过失,送水老人违规停放车辆、物业公司管理缺位也应承担责任。记者在小区现场看到,事务公示栏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明确写着 “小区地面实行人车分流,电动车辆严禁入内”,事发地墙面也贴着 “您已进入监控区域” 的提示,但陈女士夫妇表示事发处是监控盲区,未能获取现场视频。

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武汉一品行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工作人员面对采访时,仅表示 “不接受采访”。截至目前,家属与涉事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