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姐姐说法丨全职妈妈离婚,付出的家务劳动能获得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6-02-06 08:30  浏览量:3

小晴与小军(均为化名)于十年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出生后,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小晴辞去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妈妈,全身心投入抚育两个孩子、料理全家饮食起居的日常中。然而,夫妻俩因长期家庭琐事积累的矛盾,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五年前,二人开始分居,期间一双儿女始终跟随妈妈小晴生活。两年前,小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诸如房产、存款等有形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但在两个方面存在根本分歧:一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二是小晴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和育儿责任,要求小军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分居期间,子女长期随母亲小晴生活,且经询问,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继续跟随母亲。本案中,由母亲直接抚养、保持现有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姐弟相伴成长,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其次,本案的焦点在于小晴作为全职妈妈多年付出的辛劳如何在离婚判决中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小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两名年幼子女、操持家庭而辞去工作,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这种付出虽无法直接用金钱精确衡量,但其对家庭运转、子女成长以及支持小军专注事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由于长期脱离职场,小晴在离婚后面临经济能力减弱、就业竞争力下降的现实困境。因此,小晴主张家务补偿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了小晴要求家务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军应向小晴支付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