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50多岁村支书酒后猥亵同村16岁女孩,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不服上诉,事发时女孩和聋哑妈妈在家
发布时间:2026-02-27 11:47 浏览量:2
2025年7月23日,一个普通的夏日午后,山东省平度市某村的16岁女孩兰兰(化名)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
50多岁的村支书楚某酒后闯入她家,以“怕狗”为由,让兰兰护送其出门。在短短的路程中,楚某多次对兰兰实施搂抱、扑倒、摸胸等猥亵行为,甚至试图脱去她的内裤。兰兰拼尽全力反抗,打了对方五六巴掌,直到哭泣,楚某才罢手逃离。
楚某那天走进兰兰家时,只有母女俩在家。
兰兰在自述书里写到,楚某进来时,她没有听到脚步声和开门声,也不知道爸爸走时没有关门。当时她穿着内衣裤,在看电视。在房间看见楚某后,她找出睡衣穿上。
楚某问她爸去哪了,她回答刚走。随后,楚某出去了。
“我继续回到桌子前看电视,结果他又进来了。我当时没多想,打算去叫醒我妈。他摇头说让我妈继续睡。”
兰兰拿着手机问楚某,用不用她给爸爸打电话。楚某拒绝后,兰兰便没有管他。
“最后他进来说,要回家,害怕我家狗,我拿着手机出去送他,送到门口,我还没开门,他就抱我,我当时吓到了。”兰兰说,她当时想挣脱,但对方力气大没成功。
“我一直想挣脱,他好像是放手了,我就跑,跑得有一段距离了,他又追上来抓我。他把我摁在地上,单膝跪地在我左边掀我睡衣,我想掐他脖子,也想踹他,但都没成功。”
当时周围没人,兰兰只能喊狗求助。
据兰兰的自述书描述,这次楚某往上脱她的内衣,摸她胸部。脱她内裤时,她用手拽着对方没脱下来。
“我当时还打了他五六巴掌,我打他他没跑,最后我哭了,他才跑的。”
下午2时许,兰兰爷爷在微信上给村里的妇女主任说了此事,希望对方能来家里看看兰兰。对方称自己在医院,并告诉兰兰爷爷“别让外人知道,对谁也不好”。
兰兰爷爷说,7月27日他选择报警。在派出所,孙女放下心防,向民警仔细说了当天的经过。
兰兰出生于2009年,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妈妈是一名聋哑人,爸爸干体力活赚钱。兰兰的爷爷奶奶也住在本村,爷爷说,兰兰爸爸小时候受过伤,脑子反应比常人迟缓。孙女的事,一直靠他和老伴奔波。
据《刑事判决书》上的记录,平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及辖区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了细致侦查。
7月27日,楚某被公安电话联系到案。8月28日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11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楚某被平度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平度市看守所。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判决。
2026年1月22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楚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然而,楚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而兰兰,从半年前就已休学在家,她说:“我不是消化器,这件事我这一辈子都消化不了。”
楚某庭上辩称,因为兰兰家养了三条狗,在离开时他让兰兰帮忙挡狗,可能会碰到兰兰的胸部,但即使碰到也不是故意的,更不存在猥亵行为。不存在被指控的摸胸、追赶并强行将兰兰摁倒在地等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楚某“要兰兰帮忙看着狗”的说法,民警对兰兰家散养的狗的品种和对人身的攻击程度进行了实验,证实了兰兰家的三只狗在陌生人进院后可能吠叫,但一般不会作出上前攻击人的状态。经现场查看,兰兰家的三只狗为院内散养状态,未拴绳,一只是中型犬,另两只是小型犬。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楚某强制猥亵兰兰的犯罪事实。对于楚某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其本人无罪的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7月23日13时许,楚某酒后以找兰兰的父亲干活为由来到兰兰家中,在兰兰告知楚某其父已外出干活的情况下,楚某又以怕被狗咬伤为由要求兰兰将他送至门口。在此过程中,楚某从兰兰身后强行搂抱兰兰并摸其胸部,兰兰挣脱后跑向自家客厅,楚某在后追赶并强行将兰兰摁倒在地,采用脱其衣服、摸其胸部的方式对兰兰实施猥亵。后因兰兰反抗,楚某自行离开。
经判决,楚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近日,兰兰的爷爷告诉记者,楚某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