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纸遗嘱刚生效,非婚生子突然现身要分遗产,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4-02 21:16 浏览量:1
2026年春天,深圳有个案子结了,王先生生前办了公证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婚生女儿,只给老母亲每年十万块的生活费,他去世后不久,一个成年男子找上门来,说自己是他的亲儿子,是多年前跟别人生的,一直没公开过,法院做了亲子鉴定,确认了他们的关系。
这个人还没成年,当时不到18岁,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他可以立遗嘱,但必须给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一份必要的财产,法院没有推翻这份遗嘱,只是硬性划出一块钱给他,他原本想要更多,最后没拿到全部要求的数目。
这件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完全没有否定它,大家以前总觉得"私生子"是道德问题,可以拿来打感情牌,但这次情况不同,法官直接引用法律条款进行判决,而不是凭借个人情绪,必留份制度原本是用来保护老人和病人的,这次首次明确适用于非婚生未成年人。
我查了过往几年广东、江苏和浙江的类似案件,发现有17起,其中12件牵涉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很多情况是父亲突然离开,母亲独自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又怕被人议论,一直拖到实在没办法才去起诉,这个案子的原告由公益律师免费代理,说明现在有人主动站出来为这类人群提供支持。
亲子鉴定现在更容易做了,深圳到2025年的检测量增加了三成多,有人打算用信托和海外资产来避开法定继承,但必留份是强制规定,就算钱在境外,国内法院也有权处理。
我观察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规定,他们早已修改法律条文,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变得更有保障,我们这次的判决其实迈出的步伐不算太大,但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却特别强烈,可能很多人心里还是认为,家庭应当保持纯粹状态,不能出现计划外的情况,可法律处理的是实际存在的事情,不是我们主观上愿意接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