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亲子共读,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发布时间:2026-04-23 09:28  浏览量:1

2026年2月1日起,我国首部规范全民阅读工作的国家级法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从此,这些温馨的家庭场景,不仅仅是自发的生活方式,更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倡导、守护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路径。

或许有人会疑惑,《条例》会不会成为刚性束缚?恰恰相反,它将阅读融入亲子陪伴、婚姻经营、隔代相守的温暖日常,以法治之力为万千家庭指明了“书香润婚姻、阅读暖亲情”的清晰路径。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解锁藏在法条里的家庭幸福密码。

01

亲子共读是陪伴,更是法定责任

今年年初,我在河南开展园长培训。一位园长无奈地说,新年期间,他给每个孩子的家庭都送了一本书,建议开展亲子共读,但家长们直言:“给书没用,不如给孩子买点儿吃的实在!”当时,他很想和家长普及亲子共读的价值,却又觉得单纯的理念倡导,说服力始终不足。

不只是教育工作者,很多夫妻也常因亲子阅读这件事发生争执。我在内蒙古开展家长讲座时,一位妈妈诉苦道,她一给孩子买书,就被丈夫抱怨乱花钱;让丈夫陪孩子看书,对方只会把书丢给孩子,自己则低头刷手机。

如今《条例》正式实施,恰好能给上述案例中的园长和妈妈撑腰。《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

。法律语境中的“应当”,代表着明确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亲子共读不再是优秀父母的加分项,而是每位父母必须履行的监护职责。

此外,《条例》还为亲子共读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第20条明确规定,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提供阅读指导、阅读能力培训等服务”

这意味着,当我们开展亲子共读时,能够获得专业支持与帮助。第23条提出,国家鼓励车站、机场、商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这意味着,我们和孩子可以随时随地开启共读时光。

02

夫妻做读友是相知,更是法治家风

我有一对夫妻朋友,家里一到寒暑假就成了“育儿基地”—亲友们争相把孩子送到他们家,并非为了补课,而是笃定孩子在这里,心就能沉静下来。

而他们的教育秘籍,就是夫妻俩互为读友:回家后各自捧书沉浸其中,散步时分享书中见闻,周末约会的首选之地是书店。正是这样浓厚的书香氛围,成了滋养孩子最好的土壤。

这对夫妻读友,过去只是默默影响着身边的亲友,随着《条例》的实施,他们更成为值得全社会学习和推广的典型样本。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

。对阅读教育而言,最好的言传身教,就是父母自身爱读书。夫妻互为读友,把阅读融入家庭日常,不仅切实履行了家庭阅读的法定义务,更给孩子积淀了温润的精神底色。

其次,夫妻互为读友,是《条例》倡导的终身学习理念在家庭场景中的落地实践,更是对法治家风的深刻践行。

《条例》第12条明确倡导公民多读经典、提升精神境界,树立终身阅读理念;第36条提出要持续涵育全社会阅读风尚。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夫妻则是家庭风气的核心引领者,其阅读习惯直接影响家庭氛围与孩子成长。

夫妻做读友,本质上是把终身学习、共同成长当作婚姻的相守之道

。这不仅能让婚姻更具韧性、让孩子更有安全感,更能以小家书香汇聚成全社会的阅读风尚,而这正是《条例》的深意所在。

03

隔代共读是关爱,更是法治传承

在阅读推广讲座上,最让我动容的是银发老人的身影。他们握着笔,认真地把分龄选书、互动技巧等记满本子,眼里满是对孙辈的期许,更藏着隔代养育的迷茫与委屈。

一位姥姥告诉我,女儿结束产假后,精心挑选了绘本,让她每天读给7个月大的外孙子听,可孩子要么撕书要么哭闹,根本坐不住。她既愧疚自己帮不上女儿的忙,又满心迷茫:“是我方法错了,还是书选得不对?”像这位姥姥一样,拼尽全力想做好隔代共读,却苦于找不到科学方法的祖辈不在少数。

还有不少老人深陷“为什么要做这件事”的认知误区,甚至把陪孙辈读书当成儿女给自己增添的额外负担。

有一场家长会上,一位年轻爸爸特意带着孩子的奶奶一同前来。奶奶把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可闲下来时总是习惯看电视、刷手机。爸爸希望奶奶能多陪孩子读读书,奶奶却一肚子委屈:“我辛辛苦苦帮你带孩子,没让孩子饿着、摔着,怎么反倒落了一身不是?”

这两个案例,道尽了隔代养育中阅读陪伴的两大困境:想做却不会做,满心自责;不知为何要做,因自身的付出不被认可而委屈。《条例》的实施,恰恰让隔代共读有了超越亲情本身的法治意义。

针对“想做却不会做”的老人,《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国家针对少年儿童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推广阶梯阅读,开展适配其年龄特点的阅读指导;第38条提出,全民阅读设施应考虑老年人需求,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与服务。这意味着,老人无需再盲目摸索,国家和社会会为他们提供科学的共读方法。

针对“不知为何要做”的老人,《条例》第30条明晰了责任边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这样一来,

隔代共读将不再是儿女强加给老人的额外任务,而是国家倡导的协同育人重要部分,是每一位参与育儿的家庭成员都应当思考的分内之事

相信有《条例》作为坚实支撑,未来隔代共读终把“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法治精神化作点滴陪伴,在一个个烟火家庭里代代相传。

《条例》与万千婚姻家庭的关系,恰似一场双向奔赴的温柔印证。我们坚持的亲子共读,本就是法律明确的法定职责;用来守护婚姻的夫妻共做读友,本就是立法倡导的法治家风;祖辈与孙辈的隔代共读,本就是《条例》明确的法治传承。

当法治为书香护航,当阅读温暖代际,我们会发现,书籍里的陪伴与坚守正是婚姻与家庭最长久、最坚实的幸福底气。

本文摘自《婚姻与家庭》杂志2026年4月下

作者:陈苗苗,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青年教育艺术研究所国内研究室主任。童书育儿法创建者,中国儿童中心家长服务智库专家。

编辑: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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