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差异较大、血型不符,流言逼得一单亲爸爸做亲子鉴定:排除生物学父亲!法院:解除亲子关系

发布时间:2026-04-30 15:07  浏览量:2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一名男子白某在与儿子共同生活后,发现孩子相貌、血型均与自己不符,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法院最终依法确认二人无亲子关系。

据了解,白某与乌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两人的儿子白小某出生。201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白小某年满6周岁后,跟随父亲白某共同生活。

2025年1月,白小某年满6周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开始与白某一起生活。相处过程中,白某发现孩子的长相和自己差别很大,而且两人的血型也不匹配,再加上身边的流言蜚语,让他对孩子的身世产生了极大怀疑。

随后,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白小某的亲子关系。案件审理期间,经白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二人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

鉴定结果明确显示,排除白小某为白某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一鉴定结论,白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乌某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亲子关系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明确,且没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该鉴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白某与白小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相关法条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