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妈妈们和好了
发布时间:2026-04-30 17:44 浏览量:1
“现在我和代大姐在学校门口见面都会互相打招呼,孩子们也没受影响!”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郝博搏收到这样一条信息。发信息的是陪读妈妈木某。几个月前,她和同是陪读家长的代某某因一把塑料凳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动了手。
案情回顾
木某和代某某都是南漳县某中学的学生陪读家长,同住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低头不见抬头见。2025年6月5日晚,两人因一把塑料凳子起了争执。木某说凳子是自己家的,代某某说凳子是自己买的。言语争吵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代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木某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代某某所有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案件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案卷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案件之外。
木某和代某某都是陪读妈妈,长期在同一居民区生活、在同一学校周边活动。孩子是同校同学,大人是朝夕相处的邻居。如果简单起诉,木某将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影响她和孩子的生活,更会让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案子结了,怨气没消,以后天天见面怎么办?”承办检察官说,办理这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不能只算法律账,还要算邻里账、家庭账。
为确保处理结果既合法又合情理,南漳县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随后,邀请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木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双方系邻里关系,因琐事引发,没有预谋和恶劣手段。
与会人员经讨论一致认为,对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能体现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容,又能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专门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讲清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也提醒木某要吸取教训,遇事冷静,用合法方式解决纠纷。“远亲不如近邻,孩子天天在一起上学,大人闹僵了对谁都不好。”郝博搏的一番话,让两人都点了头。
如今,木某和代某某在学校门口遇到,会像普通邻居一样打声招呼。两个陪读家庭的生活恢复了平静。承办检察官说,司法的目的不只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办理这类“小案”,不能机械司法、一诉了之,要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到最优解。守住法律的底线,也守住邻里之间的那份和气,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