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闹钟、铜戒指甚至铁树!少年到案拒不开口,检察官请来了“一夜白头”的妈妈

发布时间:2026-06-04 09:56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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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

这是我国检察机关最早专门办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

是“未成年人检察”的前身与起点

时任组长的丁永龄如今已年逾古稀

她告诉《方圆》记者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晃,

少年起诉组已经成立40周年了,

今年淼淼也有52岁了”

在丁永龄办理的案件中

很多孩子的面孔已经逐渐模糊

但唯有淼淼

今天回想起来仍然印象鲜明

少年多次偷盗,却不为钱财

1990年,刚满16周岁的淼淼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丁永龄翻开厚厚的案卷,一页页笔录、一份份估价单、一张张现场勘查照片,勾勒出一个胆大、随性、毫无法律意识的少年形象:从1989年底开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淼淼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长宁区多处连续作案,盗窃对象涵盖居民住宅、街道文化站、烟酒杂货店,甚至连自己居住的小区也不放过。

淼淼作案胆子极大,常趁户主出门,光明正大“闯空门”,甚至还偷配户主家的备用钥匙,伺机入室。

1990年春的一个上午,淼淼携带老虎钳等工具,撬锁进入一居民家中,正欲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当时,盗窃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常见的罪名,但丁永龄却从案件细节中发现,淼淼和其他人盗窃的目的不同——

他可能不是为了钱。

淼淼盗窃的财物种类繁杂,除了人民币和粮票这些值钱的硬通货以外,他从不放过香烟、酒等消费品,更是把粗花呢男式西装、皮夹克、牛仔服、自行车这类彰显年轻人“时髦”的物品收入囊中。

淼淼盗窃的财物中,还有一些小玩意儿——好看的闹钟、几块金币巧克力、一个印着双喜的铜戒指,甚至还有几棵盆栽的铁树。

这些东西,他都是随性处置:喜欢的自己留着,不喜欢的、看不上的,随手就送给了身边的小伙伴,剩下的钱自己挥霍一空。

“他不是被生活所迫,更不是有预谋地敛财。他把盗窃当成一种满足自己心理的方式。在他的世界里,没有对错边界,也没有法律底线。”丁永龄心里清楚,这不是一个恶贯满盈的罪犯,而是一个是非观完全空白、不懂法、不辨善恶的孩子。他的盗窃行为危害社会,但他的内心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区别很大,小孩子不懂法、很天真,动机单纯,更容易教育、挽救、改造,我的经验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能拉回来。”丁永龄说,

“像淼淼这样的孩子,简单起诉、判刑容易,但真正拉他一把、让他明白是非对错、走正道,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真正意义。”

总有一道缝隙,能撬开僵持的局面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程序,检察官必须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对事实、听取供述。

可谁也没想到,面对检察官,16岁的淼淼成了“哑巴”。

第一次提审,丁永龄和同事来到看守所。隔着提审室的玻璃,她看到一个身材瘦小、充满倔强气质的少年。面对丁永龄和同事,淼淼双手抱在胸前,满脸抵触。丁永龄放缓语气,问他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想慢慢拉近和他之间的距离。可淼淼连眼皮都不抬。无论检察官问什么,他都一句话不说。讯问无奈结束。

淼淼在看守所中也是如此吗?丁永龄找到看守所民警,对方反映,淼淼在监所里极为任性,不吃饭、闹脾气,谁教育都不理,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结合案卷和淼淼的反应,丁永龄判断,问题不在孩子本身,而在其家庭。

第一次联系淼淼父母,他的父亲觉得淼淼给他丢人了,不愿露面,只有淼淼母亲来到检察院。谈话时,淼淼母亲只说夫妻俩平时工作忙,对孩子关心不够,孩子跟着外面品行不好的人学坏了,希望检察院从轻处理。

丁永龄意识到,淼淼的母亲并没有说出家庭的真实情况,但她没有指责,只是诚恳地说:“我们不是要把孩子一判了之,他才16岁,人生路还很长,我们想和你们一起拉他一把。希望您回去之后好好考虑一下,我们再来沟通。”

第二次提审,淼淼依然一言不发。那些用于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沟通技巧,在淼淼这里全都无效。

第三次提审,淼淼只抬头说了一句话:“我要是招了,你们马上就放我回家?”

“你这是在谈条件?”丁永龄看着淼淼说,“你说了我也不可能马上放你走。在起诉你之前,我希望你能把问题想清楚、讲清楚,自己错在哪里,认识到错误,我们才能考虑怎么处理。”

这下淼淼又不说话了。

三次失败的提审,让丁永龄的同事有些泄气,说:“这个小孩没救了,干脆起诉算了,不要再跟他搞了。”然而丁永龄并没有放弃,淼淼家庭的原因并未摸清,她始终觉得,总有一道缝隙,能撬开僵持的局面。

而此时,淼淼母亲主动等在检察院门口,要和丁永龄深谈。

再次见到淼淼母亲,丁永龄震撼不已。“她的头发肉眼可见地变白了,这是我第一次亲眼见到有人‘一夜白头’。”

这一次,淼淼母亲终于说出他们家庭的真相:淼淼是他们家“三代独苗”,家里4个老人极度溺爱淼淼,对他有求必应。所以,孩子被惯坏了。想要的东西,老人必须满足,不满足就躺在地上大哭大叫、歇斯底里,直到老人妥协。父母想管教,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护着,根本插不上手。久而久之,孩子养成了极端任性的性格,只要是他想要的,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得到。这次出事,4个老人急得卧床不起、几天不吃饭,3个家庭都被拖入痛苦之中……

淼淼母亲说着,眼泪止不住地流。丁永龄看着眼前这个满头白发的女子,心里又酸又痛。她郑重地向淼淼母亲提出3个要求:第一,不要再护短、不要再溺爱,必须让孩子知道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第二,配合检察院教育孩子,帮孩子认清错误,如实交代罪行;第三,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不能把孩子完全推给老人。

淼淼母亲含泪答应。她终于明白,孩子走到今天,不是简单地学坏,而是家庭教育错位造成的。她一再表示,要和检察官一起挽救自己的儿子。

一次大胆的尝试

案件审查期限一天天逼近,所有人都觉得,只能放弃提审、依法起诉了。但和淼淼母亲谈话后,丁永龄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提审时法定代理人能不能到场,当时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孩子拒不配合,那么,能不能让孩子的母亲到场,一起参与提审?

丁永龄知道,这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尝试,没有先例,没有规范,甚至要承担风险。但她更知道,面对这个沉默、倔强的少年,只有亲情能打破坚冰,只有他的母亲能让他放下戒备。

丁永龄把想法向时任长宁区检察院检察长汇报。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检察长同意试一试,并叮嘱她务必稳妥。丁永龄又提前和公安机关沟通,说明尝试的目的。这一想法得到了看守所的支持。

一切准备就绪,第四次提审时,当淼淼看到母亲出现在提审室,整个人都愣住了。他原本紧绷的身体软了下来,倔强的眼神里闪过慌乱、委屈,还有一丝依赖。他低下头,不敢再看母亲。

丁永龄轻声开口:“淼淼,我们今天把你妈妈请来,是想和你妈妈一起,帮你把问题说清楚。你一直不说话,解决不了问题。你犯了错,只要如实交代、真心认错,法律会给你机会。”

淼淼母亲忍住眼泪,对淼淼说:“倪子(上海话‘儿子’),你把做过的事情跟检察官说清楚。你错了就要承认,态度好了,才能从轻处理。妈妈爸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等着你回家,你不能再任性了。”

听到母亲的这番话,一直沉默的淼淼终于动了动嘴唇,一点点开口,交代了所有盗窃事实。

在这次提审中,丁永龄见缝插针,探寻淼淼内心的真实想法。

“在家里,你和谁最亲?”丁永龄问。

“爷爷奶奶。”淼淼低着头回答。

“为什么呀?”

“他们对我最好,我要什么,他们都给我。”

“你合理的要求他们满足,不合理的要求也会满足吗?”丁永龄追问。

淼淼理直气壮地回答:“为什么不?他们就我一个孙子,就该什么都满足我。”

“所以就把你养成了现在这样任性、不懂法的样子是吧?”

“我确实不懂法。”淼淼的声音低了下去。

丁永龄叹了口气:“你现在涉嫌犯罪了,就要好好学习下法律。”之后,丁永龄没有说教,只是告诉淼淼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他会去思考我的话。”丁永龄回忆,“他的眼睛盯着我,说一句‘我懂了’。有时候我的话和他的认知‘打架’,他要愣很久,才说一句‘我知道了’。”

“淼淼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是可以教育和挽救的。我说的话,他当时到底听进去了多少,懂了多少,我不知道。但他还小,教育埋下的种子,还有足够的时间去发芽。”丁永龄说。

案件随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丁永龄发表公诉意见,既指出淼淼盗窃数额较大、多次作案、危害他人财产的犯罪事实,也重点说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家长积极退赔赃款赃物,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教育环节,丁永龄没有念稿子,而是让淼淼看着他身边的母亲,一字一句地说:“淼淼,你看看你的妈妈,一夜白头;爸爸为了给你退赃夜夜加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了你卧床不起、吃不下饭。你从小被宠着,要什么有什么,可你不知道,这个世界有规矩、有法律,不是你想要就能拿。你今年才16岁,人生还很长,这次犯错是个教训,只要你真心悔改,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家人不会放弃你,我们也不会放弃你。”

话音未落,淼淼“扑通”一声跪在母亲面前,痛哭流涕,反复说:“我错了,我对不起爸妈,对不起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我以后再也不偷了,我一定改好。”淼淼母亲抱着儿子,泣不成声。

1991年初,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淼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追缴赃款赃物发还失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决作出后,淼淼没有上诉,真心接受处罚。

教育埋下的种子发了芽

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对16岁的淼淼来说,是惩罚,更是成长。服刑期间,他规律生活、学习法律、学会自律,不再是那个任性胡闹的孩子。1992年,淼淼刑满释放,回到家中。

丁永龄一直惦记着这个孩子,在他出狱后多次回访,关注他的生活与思想变化。

出狱后的淼淼,没有回到以前的朋友圈,拒绝了曾经同伴的联系,找了一份校办工厂的临时工工作,踏踏实实干活。

回访中,校办工厂的负责人告诉丁永龄一件小事:有一次,淼淼外出帮工厂采购物品,商店店员悄悄对他说:“发票多开点,多出来的钱我们分了。”放在以前,淼淼或许会觉得这事“有钱赚、占便宜”而欣然同意。

可这一次,他当场拒绝了商店店员,并认真地说:“不行,这是骗领导,是错误的,我不能做。”

这件小事,让丁永龄无比欣慰——这个曾经“想要就拿”的少年,终于建立了正确的是非观,懂得了底线,学会了拒绝诱惑,真正从心里认了错、改了错。

在第一次回访时,淼淼还拘谨地叫丁永龄“老师”,再次见面,淼淼说:“我还是叫你阿姨吧。”

“他说他觉得我一点也不凶,但讲话蛮厉害的。”丁永龄笑着回忆,“他说他印象中司法机关的人都有一种压倒人的气势,很凶,让人害怕。但我不一样。”

淼淼告诉丁永龄,在监狱那一年多时间里,他不睡懒觉,遵守规章制度,还学了电脑。那个年代,学电脑是件新鲜事,丁永龄为他高兴:“那好啊,以后可以找份电脑方面的工作。”

淼淼不好意思地说,他电脑学得还不太好,先在校办工厂干着。出狱后,他还是住在爷爷奶奶家,因为回到父母家总觉得不习惯。丁永龄依旧叮嘱他:“即使继续住在爷爷奶奶家,也要学会独立、学会长大,真正对自己负责,再也不能走错路了。” 淼淼认真点头,一一记在心里。

后来的日子里,淼淼一直工作稳定,遵纪守法。他从一个是非不分、任性妄为的盗窃少年,变成一个踏实、懂事、有底线的青年。那场发生在1990年的盗窃案,成了他人生中最深刻的教训,也成了他重新做人的起点。

这起案件,也在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90年,长宁区检察院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首次尝试让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提审,用亲情破冰,用教育感化。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讯问、审判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这一制度的源头,正是22年前上海长宁未检人的一次勇敢尝试。

这也正是中国未成年人检察最初的模样:案内明法,案外育人;惩罚是底线,挽救才是初心。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因为有人愿意多走一步、多等一刻、多爱一分,最终让一个迷途少年重回人间正道,也让中国未检事业迈出了温暖而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