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保护好他……”10岁男孩全身60%烧伤,妈妈在ICU外崩溃痛哭
发布时间:2026-06-10 14:37 浏览量:1
孩子眼中的火
是跳跃的“小精灵”
是神奇的“魔术”
可那团小小的光亮
一旦失控
就会变成吞没一切的恶魔——
2026年5月2日
河南濮阳10岁男孩奕钦
在家玩火烧杨絮时
意外引爆门口的油桶
瞬间全身都是火
面部也被烧成黑色
家人立马拨打120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后又转院到郑州救治
奕钦的爸爸妈妈在医院ICU门前一等就是十几天,听到儿子喊疼,妈妈在病房外自责痛哭,后悔没有保护好他。医生介绍奕钦病情,全身60%烧伤,其中40%三度烧伤,属于特重烧伤。目前已经做了3次手术,后续还需要多次手术植皮治疗。
案例警示
孩子们好奇心强
对未知事物有极强探索欲
但安全意识薄弱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1
浙江宁波
2026年5月,浙江宁波海曙区一厂房办公室突然起火,办公室家具、设备全部烧毁。经了解,火灾原因是一名员工的孩子独自在办公室内玩耍,因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纸巾,飘落的火星引燃了周边堆放的杂物,引发大火。
02
江西南昌
2026年4月11日傍晚,江西南昌一小区居民楼3楼起火,浓烟扩散至楼上,多人被困。消防员逐层搜救,成功疏散居民。火灾原因是房主3岁的孙子趁大人做饭时,用打火机点燃衣服,幸无人员伤亡。
03
浙江嘉兴
2026年3月,浙江嘉兴一名9岁男童独自归家时,见门厅内临时摆放有床垫,出于好奇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尝试点燃,随后迅速逃离现场。仅两分钟后,火焰便将整张床垫完全吞噬,大量浓烟充斥门厅公共区域。火灾虽被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但仍造成床垫焚毁及入户厅墙面、配套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经核定,直接财产损失约21000元,依法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阿消普法
刑事责任:孩童免责,监护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责任:损失赔偿,监护人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阿消提醒
各位家长
请务必加强对孩子的
用火安全教育
帮助孩子充分认识到
火的危险性
并将打火机、火柴等
放到孩子触碰不到的地方
这些防火知识
请带着孩子一起学习↓↓↓
来源丨中国消防、河南消防、揭阳消防、广东消防、青岛新闻网等
编辑丨莫秦
校对丨李樾
审核丨黄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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