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保护好他…”10岁男孩全身60%烧伤,妈妈在ICU外崩溃痛哭

发布时间:2026-06-10 15:34  浏览量:2

孩子眼中的火

是跳跃的“小精灵”

是神奇的“魔术”

可那团小小的光亮

一旦失控

就会变成吞没一切的恶魔——

2026年5月2日

河南濮阳10岁男孩奕钦

在家玩火烧杨絮时

意外引爆门口的油桶

瞬间全身都是火

面部也被烧成黑色

家人立马拨打120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后又转院到郑州救治

奕钦的爸爸妈妈在医院ICU门前一等就是十几天,听到儿子喊疼,妈妈在病房外自责痛哭,后悔没有保护好他。医生介绍奕钦病情,

全身60%烧伤,其中40%三度烧伤,属于特重烧伤。

目前已经做了3次手术,后续还需要多次手术植皮治疗。

案例警示

孩子们好奇心强

对未知事物有极强探索欲

但安全意识薄弱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1

浙江宁波

2026年5月,浙江宁波海曙区一厂房办公室突然起火,办公室家具、设备全部烧毁。经了解,火灾原因是一名员工的孩子独自在办公室内玩耍,因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纸巾,飘落的火星引燃了周边堆放的杂物,引发大火。

02

江西南昌

2026年4月11日傍晚,江西南昌一小区居民楼3楼起火,浓烟扩散至楼上,多人被困。消防员逐层搜救,成功疏散居民。火灾原因是房主3岁的孙子趁大人做饭时,用打火机点燃衣服,幸无人员伤亡。

03

浙江嘉兴

2026年3月,浙江嘉兴一名9岁男童独自归家时,见门厅内临时摆放有床垫,出于好奇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尝试点燃,随后迅速逃离现场。仅两分钟后,火焰便将整张床垫完全吞噬,大量浓烟充斥门厅公共区域。火灾虽被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但仍造成床垫焚毁及入户厅墙面、配套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经核定,直接财产损失约21000元,依法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阿消普法

刑事责任:孩童免责,监护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责任:损失赔偿,监护人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阿消提醒

各位家长

请务必加强对孩子的

用火安全教育

帮助孩子充分认识到

火的危险性

并将打火机、火柴等

放到孩子触碰不到的地方

这些防火知识

请带着孩子一起学习↓↓↓

审核丨黄昕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