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离世,爷爷奶奶带8岁孙子做亲子鉴定,结果让全家崩溃

发布时间:2026-08-27 04:58  浏览量:3

广西玉林,陆先生白天在医院照顾患癌父亲,晚上跑外卖补贴家用,2024年5月5日深夜遭遇车祸离世。葬礼上妻子黄女士的反常举动让公婆生疑,老两口悄悄带8岁孙子做DNA鉴定,发现孩子跟陆家没有血缘关系。老人起诉儿媳索赔19.5万抚养费,并要求取消孩子继承权,一审二审均败诉。目前广西高院已立案审查,案由是亲子关系纠纷。

陆先生走的时候,才43岁。那是2024年5月,他父亲在天津做癌症手术,身边离不开人。陆先生白天守在床边,晚上骑电动车出去跑外卖。

5月5号晚上11点多,他送完最后一单准备回去。经过西青区工西路与慧学道交口,一辆小轿车以每小时102公里的速度冲过来,陆先生正从机动车道左转。两车撞在一起,人当场就不行了。

交警后来认定,陆先生骑的电动车没有号牌,轿车司机和陆先生各担一半责任。

陆家一下子塌了半边。妹妹陆女士说,哥哥身后留下了一些钱。保险那些加在一起有24万,嫂子黄女士拿走12万,剩下12万给了两位老人。还有一笔交通事故理赔款106万,因为孩子身份的问题,保险公司把钱打进了法院账户。

这笔钱,后来成了整个家庭彻底撕裂的引线。

陆先生的葬礼在天津办了一场,骨灰被送回父亲老家贵州黔南州独山县下葬。

陆女士回忆,哥哥火化那天早上天气很差,黄女士没带孩子来殡仪馆。骨灰盒是两个未成年的外甥捧出来的,一路上喊了三声舅舅。那个场面,在场的人没有不掉泪的。

7月3号晚上,黄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赶到了独山县。第二天上午,陆先生下葬。按老家的规矩,下葬后要守灵7天。老人希望孙子能留下来,给父亲守完这7天,但当天中午,黄女士就带着孩子走了。

这个举动让老人心里咯噔一下,丧事还没办完,儿媳妇急匆匆带孩子离开,怎么看都不对劲。

陆女士说,父母就是从那时候起了疑心。但他们没声张,而是找了个借口,让黄女士把孩子带回来,说是想孙子。

老两口拿到孩子的指甲和头发,先跟奶奶的样本做了检测。结果出来,不支持祖孙关系,孩子跟奶奶之间,对不上遗传规律。

为了稳妥,他们又找到陆先生生前存放的血液样本,跟孩子做了正式的司法鉴定。2024年11月11日,鉴定结果排除陆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拿到这份报告的时候,全家人傻在原地。

陆先生跟黄女士2009年9月结的婚,孩子出生后,一直是爷爷奶奶在带。8年时间,一日三餐,接送上放学,这份感情不是假的。可谁也没想到,这孩子身上流着的根本不是陆家的血。

老人崩溃了,他们不是冲着孩子去,孩子是无辜的。可黄女士隐瞒了这么多年,让两个老人把别人的孩子当亲孙子拉扯大,这口气咽不下去。

2025年1月,陆女士的父母把黄女士和孩子起诉了。核心是追讨抚养费,从2016年到2024年,8年时间加起来算了19.5万余元。另外还要求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黄女士公开道歉,道歉方式包括发朋友圈。

老人还请求确认孩子跟陆先生没有亲子关系,判孩子丧失对陆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后来又补充了一条,要求黄女士返还已经领走的那12万元。

老人说,这些年孩子吃住都在他们这里,开销基本他们出,黄女士一直不说实话,让老两口误以为孩子是亲孙子,这种欺骗造成的损失,得由黄女士来担。

庭审当天,黄女士的答辩完全相反。

她说孩子从出生起就是她和陆先生一起抚养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是两口子出的。老人说他们负担了所有费用,根本没有证据。所以这19.5万抚养费,没有事实根据。

更关键的是,黄女士抛出了一个很专业的抗辩理由。她说老人根本没资格提起亲子关系否定之诉,法律上只有父母本人才有权否认亲子关系,祖父母不是适格原告。陆先生活着的时候从没怀疑过孩子,现在人走了,父母跳出来否认,这个起诉资格就不成立。

这个抗辩角度,成了案件一审二审的胜负手。

一审认为,孩子是黄女士和陆先生婚姻期间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的是陆先生的户口本上,孩子登记为陆家的孙子,从法律登记上看,父子关系、祖孙关系都成立。

孩子出生后一直跟着黄女士、陆先生还有两个老人共同生活,陆先生生前没有对孩子的身份提过任何异议。

一审认为,父母子女关系不管是否亲生,在法律上都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025年6月26日,一审驳回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到玉林中院。二审结果一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陆女士说,他们全家人不甘心。哥哥走了,孙子不是亲生的,12万被拿走了,106万理赔款卡在法院账户动不了。最难受的是,8年的感情付出成了一场笑话。

他们继续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2026年7月2日,高院给出回应,已经立案审查,案由定的是亲子关系纠纷,这意味着案子出现了新的转机。

再审的门槛比一审二审高得多,只有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程序违法才会启动,高院愿意立案审查,说明这事还有反复的空间。

2、法律分析

第一,爷爷奶奶到底有没有权利去否认孩子跟已故儿子的亲子关系?

黄女士说的那个理由,其实非常关键。她说亲子关系否认的权利只属于父或母本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1073条写得很清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这条把起诉的主体限定在父和母,祖父母确实不在这个范围内。

一审和二审都是支持了黄女士的这个抗辩,两个老人想通过打官司来否定孩子跟陆先生的父子关系,主体资格上就被卡住了。

第二,不是亲生的,老人能不能要求返还抚养费?

这里涉及的是一块法律上比较模糊的领域,叫欺诈性抚养。通常说的是妻子隐瞒孩子并非丈夫所生的事实,让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别人的孩子。丈夫本人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关键是,谁是抚养义务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爷爷奶奶对孙子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们如果实际出了钱,理论上可以主张返还,但证据要求非常高,日常花销的凭证和记录,一般家庭根本留不下来。

老人主张的19.5万,一二审均认为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第三,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只要是法律上认定的子女,就有继承权。哪怕没有血缘关系,只要出生在婚姻期间且登记为子女,法律上就推定是婚生子女。

所以一二审说父母子女关系不论是否亲生,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这确实是现行法律的逻辑。

第四,高院为什么要立案审查?

再审立案意味着高院认为原审可能存在需要重新审视的地方,可能的突破口有两个。一个是欺诈性抚养的赔偿问题,另一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生子,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问题。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生子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支持的判例,但这里的赔偿请求人通常是夫妻一方,而不是公婆。

所以高院再审会怎么处理,变数还是很大。

两个老人用8年时间把一个孩子当亲孙子养大,最后发现血缘是假的,法律却告诉他们,你们没资格去否定这段关系。

感情被辜负了,钱也要不回来,连个讨说法的门都找不到。黄女士拿走了12万,如果孩子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那106万里有相当一部分会归到孩子名下。而孩子还小,钱由谁管,又是一场新的拉锯。

陆家人咽不下的不是钱本身,而是他们觉得被人耍了8年,到头来法律站在对方那边,这种窝囊感才让人受不了。

你觉得孩子该不该继续继承陆先生的遗产?两个老人的委屈,法律上还有没有翻盘的可能?评论区聊聊你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