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不捧骨灰盒不守灵,私下鉴定非亲生,全部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6-08-31 11:37  浏览量:2

还是找个正规的法院吧!广西南宁,儿子去世孙子不捧骨灰盒,还不守灵,爷奶偷偷做鉴定发现8岁孙子非亲生,孩子母亲拒绝配合再次亲子鉴定,爷奶起诉后一审二审均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网友纷纷不买账:法院不做鉴定,就这样武断的驳回,令人不服!

观威海微信公众号8月9日(报道),2024年5月,广西的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妻黄某称给抚恤金才让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而且她没有让小海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

这让爷爷奶奶对孙子的血缘产生了疑问,偷偷用儿子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进行了鉴定,排除了陆晓东是小海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两位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小海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黄某在庭审中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足以证明小海系其与陆晓东的婚生子并拒绝配合再次对小海进行亲子鉴定。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儿子走了,孙子不是亲生的?老人这下连点顾虑都没有了。其实孩子是无辜的,最毒妇人心,一切的罪因来自这位孩子的母亲,世道乱烂人多,无解!

也有不少网友提醒: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但实际上不是父子关系,没有血缘。

少数网友强调:你们义愤填膺的很,人家法院都说了,你这个亲子鉴定,未监护人并未在场,机构也未核实人员身份证信息,所以你这份报告就算是真的也不能采用!要有第三方人员在场,证明标本是从父亲和孩子身上取的,出来的报告才有法律意义?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到底该怎么讲?

第一,祖父母没有资格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评论区中,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手里有DNA报告,为什么法院不给做鉴定。核心关键点,谁才有权利起诉否认亲子关系,法律有严格限定。

只有孩子父亲、母亲本人,才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爷爷奶奶属于隔代亲属,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也就是说,亲子否认权属于人身专属权利,不能继承,不能由爷爷奶奶代为行使 。儿子已经去世,这项权利随之消灭。

哪怕内心怀疑血缘,也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推翻孙子的法律身份。婚姻存续期间出生,有出生证、户口本,法律直接推定为婚生子女,拥有法定父子权利义务。

第二,老人私下委托的亲子鉴定,不具备司法证据效力!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反驳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个人私下做的DNA,仅供自己心里参考。打官司想要作为证据,必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到场,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采样鉴定。

同时,“拒绝鉴定就推定非亲生”这条规则,只适用于父母之间的诉讼,祖父母起诉案件不能直接套用该推定。

提醒大家注意,未成年人做亲子鉴定,监护人必须知情、到场核验身份。本案采样、送检全程避开孩子母亲,样本来源有没有污染、有没有调包,法庭无法核实,对方也无法质证。

第三,情理值得同情,但司法裁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身份稳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起诉否认亲子关系,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拒鉴,法院才可以作出推定结论,该条文适用主体限定为父母 。

老人老年丧子,满心疼爱多年的孙子疑似没有血缘,情感上确实难以接受,不等于可以跳过法定程序。

也就是说,血缘事实,和法律身份,是两码事。虽然本案无法直接否定亲子关系,但老人如果有遗产方面的争议,可以从继承角度另寻法律途径维权。

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情理和法理发生冲突。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希望真相大白;但是法律设置重重门槛,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身份关系被随意推翻。

私下偷做鉴定,即便检测结果真实,在法庭上面也很难直接被采纳。遇到亲子身份纠纷,一定要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正规路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站在爷爷奶奶的角度,遇到这种情况,你觉得法律应当适当放开给祖父母申请鉴定的通道吗?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