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婚生子,男方拒付抚养费还拒做亲子鉴定,企图逃避抚养义务;法院判了:认定亲子关系,DNA鉴定并非必须项,每月需按期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6-09-03 16:29 浏览量:2
近期,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这一案例中,小明(化名)与小美(化名)在外务工期间相识相恋,且在恋爱期间共同生育儿子小伟(化名)。双方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小伟出生后长期跟随母亲小美共同生活。
起初,小明尚能自觉履行抚养责任,后无正当理由中断支付抚养费。小美多次主动沟通、催要费用,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伟与小明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小明承担相应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美向法院提交亲子鉴定申请,但小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采样,鉴定程序无法进行,关键事实缺乏证据佐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美已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抚养费转账记录、小伟日常开销凭证等证据,初步举证证明小明与小伟存在亲子关系。小明未能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推翻小美一方的主张,且无故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法推定小明与小伟存在亲生父子关系。结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小明收入情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医疗开支需求,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小明与小伟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小明每月按期支付1600元抚养费至小伟年满十八周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