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乐 | 妈妈拍视频维权反被起诉?这波操作我笑出了腹肌
发布时间:2026-06-27 21:56 浏览量:2
各位看官,今天咱们聊个“好心办坏事”的经典案例,保证你笑完之后还能学到点东西。
事情是这样的——
某天,一位妈妈带着8岁女儿去公园玩耍。小女孩正蹲着系鞋带呢,突然,一只没拴绳的大型金毛“唰”地冲过来,一个猛扑就把孩子按倒在地。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腿上都蹭破皮了。
按理说,狗主人这时候应该赶紧道歉、带娃去医院吧?但这位遛狗女子的操作,属实让人迷惑——
她慢悠悠走过来,一脸冷漠:“我家狗很温顺,从来不咬人。”
妈妈心疼又生气:“你狗没拴绳啊!”
结果对方直接怼回来:“我就是没拴怎么了?你家孩子吓到我家狗了,我还没找你赔精神损失费呢!”
好家伙,这是什么神仙逻辑?狗把人扑了,人还得给狗道歉?
孩子妈妈当场气炸,但也没动手,而是掏出手机拍下了对方的脸和全过程。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把视频传到网上,配文:“这就是不拴绳的狗主人!”
视频一出,评论区瞬间炸锅。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有人甚至开始人肉那位女子。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高潮来了!
两天后,民警打来电话:“您好,对方起诉您侵犯肖像权,麻烦您把视频删一下。”
等等,什么???
没错,这位妈妈的视频被平台判定违规下架,她自己也面临着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换句话说——
遛狗不拴绳,违法;拍别人脸发上网,也违法。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
狗主人违法了,可以罚50到200块。妈妈也违法了,可能要赔几千甚至上万的侵权费。
一个不服,一个不让。狗主人委屈巴巴说“我被网暴了”,妈妈也委屈巴巴说“我女儿被吓到了”。
emmm……这剧情,比狗血剧还精彩。
那到底该怎么做才对呢?
正确操作应该是:拍视频保留证据,但不要公开发布。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如果想曝光,至少把对方的脸打上马赛克,或者找正规媒体介入。
说到底,
维权可以,但别把自己也赔进去了。
这就像两个人打架,对方先动的手,你气不过还手了——结果两人一起被带进派出所,谁也别说谁冤。
最后送给各位一句人生箴言:
合法维权,文明吃瓜。别为了出气,把自己也送上了被告席。
好了,今日份的“每日一乐”就到这里。希望各位出门遛狗拴好绳,拍视频也记得打码。笑归笑,道理咱得记住。祝大家每天开心,不惹官司不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