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乐 | 妈妈拍视频维权反被起诉?这波操作我笑出了腹肌

发布时间:2026-06-27 21:56  浏览量:2

各位看官,今天咱们聊个“好心办坏事”的经典案例,保证你笑完之后还能学到点东西。

事情是这样的——

某天,一位妈妈带着8岁女儿去公园玩耍。小女孩正蹲着系鞋带呢,突然,一只没拴绳的大型金毛“唰”地冲过来,一个猛扑就把孩子按倒在地。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腿上都蹭破皮了。

按理说,狗主人这时候应该赶紧道歉、带娃去医院吧?但这位遛狗女子的操作,属实让人迷惑——

她慢悠悠走过来,一脸冷漠:“我家狗很温顺,从来不咬人。”

妈妈心疼又生气:“你狗没拴绳啊!”

结果对方直接怼回来:“我就是没拴怎么了?你家孩子吓到我家狗了,我还没找你赔精神损失费呢!”

好家伙,这是什么神仙逻辑?狗把人扑了,人还得给狗道歉?

孩子妈妈当场气炸,但也没动手,而是掏出手机拍下了对方的脸和全过程。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把视频传到网上,配文:“这就是不拴绳的狗主人!”

视频一出,评论区瞬间炸锅。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有人甚至开始人肉那位女子。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高潮来了!

两天后,民警打来电话:“您好,对方起诉您侵犯肖像权,麻烦您把视频删一下。”

等等,什么???

没错,这位妈妈的视频被平台判定违规下架,她自己也面临着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换句话说——

遛狗不拴绳,违法;拍别人脸发上网,也违法。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

狗主人违法了,可以罚50到200块。妈妈也违法了,可能要赔几千甚至上万的侵权费。

一个不服,一个不让。狗主人委屈巴巴说“我被网暴了”,妈妈也委屈巴巴说“我女儿被吓到了”。

emmm……这剧情,比狗血剧还精彩。

那到底该怎么做才对呢?

正确操作应该是:拍视频保留证据,但不要公开发布。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如果想曝光,至少把对方的脸打上马赛克,或者找正规媒体介入。

说到底,

维权可以,但别把自己也赔进去了。

这就像两个人打架,对方先动的手,你气不过还手了——结果两人一起被带进派出所,谁也别说谁冤。

最后送给各位一句人生箴言:

合法维权,文明吃瓜。别为了出气,把自己也送上了被告席。

好了,今日份的“每日一乐”就到这里。希望各位出门遛狗拴好绳,拍视频也记得打码。笑归笑,道理咱得记住。祝大家每天开心,不惹官司不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