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大8年的孙子非亲生,老人只想见一面,这要求过分吗

发布时间:2026-09-11 22:42  浏览量:3

给一块钱就行,但得见着孩子。

说这话的,是广西一对老人。9月16日,广西高院要为他们家的事开一场再审听证会。把这家人推上法庭的,是一笔算不清的账,一个带了八年的孙子,一纸不被法院认可的亲子鉴定。

从头说。老人有个儿子,化名阿东,2009年和妻子黄女士登记结婚。2016年,孙子小毅出生,出生证上,父亲一栏写的是阿东。孩子落地那天起,就是老两口帮着带,喂奶、接送、看病,一天没落下。

阿东是铁路司机。2024年5月,他父亲重病,他请了假,陪父亲在外地看病。白天在病床前守着,晚上出去跑外卖补贴家用。出事那晚雨下得很大,他送的是最后一单。车祸,颅脑损伤,人没能救回来。

一个家的顶梁柱,倒在一单外卖上。

变故从葬礼开始。按老家的规矩,孩子要捧着父亲的骨灰盒,一路喊父亲回家。黄女士先说孩子要期末考试,来不了。后来老人这边凑了钱,她才带着孩子露面,可葬礼也没从头待到尾。

老人的女儿陆女士起了疑心。一家人先去做祖孙鉴定。结果出来,如遭雷击:孙子,不是亲孙子。

他们不信,又自费去了天津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阿东生前留过血样,分别和他的母亲、和小毅做比对。结果,阿东和母亲确认是亲母子,而小毅,不是阿东的亲生儿子。

陆女士后来说了一句话:"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一定要征求孩子生母的同意,只是想知道一个真相。"

就是这句话,成了整桩案子的第一道关。

之后,老两口向广西玉林博白县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列了一串:确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继承权,黄女士公开道歉,支付孩子8年的抚养费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合计36万余元。

结果,一审,全驳。二审,维持事实认定,只把这案子的案由从抚养费纠纷更正为亲子关系纠纷。

法院的理,一条条都站得住。第一,那份天津的鉴定,是陆女士一方单方委托的,没有身份核验录像,没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程序上有硬伤,法院不予采信。

第二,老两口申请由法院组织重新鉴定,黄女士不同意。涉及未成年人的亲子鉴定,得监护人点头。一方不点头,鉴定就做不了,案子卡死在半道上。

第三,也是最要命的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写得明白,对亲子关系有异议,能起诉确认或者否认的,只有父或者母。换句话说,有资格问一句"是不是我儿子"的,全世界只剩阿东自己。可阿东,已经不在了。

老两口不是适格主体。这六个字,把门焊死了。

外面还罩着一层保护。婚生子女推定。小毅出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证上写着阿东的名字,法律上就认这是父子。想推翻,得有合法证据。而唯一能合法取证的那条路,被一句"不同意"堵得严严实实。

每一步单拎出来,都合法。鉴定要程序正义,起诉要主体资格,办案要孩子利益最大化。可这些合法的关卡一环扣一环,最后扣成一个死结:真相可能永远出不来,老人带大的孙子,也可能永远见不着。

代理律师臧梵清把这案子拆成五个环环相扣的结,主体资格、单方鉴定效力、欺诈性抚养的前提、未成年人利益、婚生子女推定。他说了句大实话,这个难度非常之大。

律师眼下给老两口的建议,退了一大步。遗产先不争了,先申请对孙子的探视权。

这个退字,是这家人用两年学会的。36万的一审诉求,到陆女士嘴里,变成了希望见到孩子,黄女士道歉,赔偿一块钱。一块钱,买不回八年的奶粉,买不回一句实话,他们就是要个态度。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定在9月16日开听证会。律师介绍,这种听证一般会审四件事,申请人有没有资格,原审证据合不合法,有没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法律用得对不对。

还有一个扎心的细节。一审、二审,黄女士都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截至9月11日发稿,媒体多次拨打她的电话,无人接听。

而孩子那边,两年多过去,老两口一面也见不上。律师算了笔时间账,等孩子年满18岁,他自己有权去主张了解真相。这条路,还要走7年。

一个10岁的孩子,被爷爷奶奶从婴儿抱到10岁。往后的7年,若没有转机,他会一天天淡忘掉那双手。18岁那年,他可以自己去敲真相的门。可到了那天,给他开门的,还是不是门口等着的这两个人?

9月16日那天,听证室里会坐满人。卷宗、法条、双方律师,一样不会少。唯独那个被争来争去的孩子,不会到场。

截至9月11日,此案信息来自澎湃新闻报道及该案一、二审判决书,黄女士一方尚未公开回应,两次亲子鉴定结论亦未被法院采信,法律上小毅仍是阿东之子。

这家人要的一块钱,从来不是钱。是哥哥走的那天雨夜里,没能送出去的那声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