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40年终定论:小马科斯妈妈无罪

发布时间:2026-09-14 06:25  浏览量:1

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前第一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的贪污定罪。

小马科斯说:“我很高兴,她不用再担心了”。

9月9日,菲律宾最高法院第一分庭公布了一份判决书,推翻了2018年反腐败法庭对伊梅尔达·马科斯七项贪污罪的定罪。判决书日期是6月10日,但直到9月9日才向公众公开。

案子要追溯到1991年。检方指控伊梅尔达在担任大马尼拉市长等职务期间,通过多个瑞士私人基金会,持有和管理至少2亿美元资产,认为这违反了《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

2018年11月,反腐败法庭判处伊梅尔达每项罪名6到11年监禁,合计最高77年,并终身取消公职资格。但最终最高法院称,检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其有罪”。

核心理由有两条。第一,瑞士银行文件没被正确认证。最高法院指出,反腐败法庭错误地把这些私人文件当成了经过认证的公共记录,而检方也拿不出可信证人证明文件真实性。第二,检方没能证明那些瑞士基金会所定义的“商业”。法院说,开银行账户、转账、赚利息,这些行为本身不等于经营商业。“在缺乏证据表明相关基金会定期提供商品或服务以盈利的情况下,它们不能被认定为商业实体”。

1986年马科斯政权倒台,相关案件当年就开始立案。小马科斯自己都说:“这些案子都是1986年提的。已经拖了40年了”。

从立案到一审定罪,用了32年。从定罪到最高法院推翻,又用了近8年。而且最高法院的判决6月10日就写好了,9月9日才公布,中间隔了整整三个月。

这不是马科斯家族第一次因为“证据问题”脱身。2007年,地区法院因认证和传闻证据问题判伊梅尔达无罪。2012年,最高法院认为检方提交的复印件证据不足。2023年,最高法院又排除了未认证文件。同样的理由,反复出现。

但矛盾的是,2003年最高法院曾在一宗民事没收案中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马科斯家族通过瑞士基金会持有的6.58亿美元属于“不义之财”,予以没收。法院当时指出,这些钱远远超出马科斯夫妇执政期间的合法收入,他们的已知收入仅有30多万美元。

民事案件认定钱是黑钱,刑事案件却因为“程序问题”定不了罪。这种矛盾,让外界很难不产生联想。

多个民间团体和人权组织对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卡拉帕坦和塞尔达称这是“对数十年正义与问责斗争最沉重的打击之一”,并指出伊梅尔达自2018年定罪以来“从未在监狱里待过一天”。

8月21日运动(ATOM)的声明更为尖锐:“今天对正义和基本体面来说,是令人失望的一天。我们看到了你们今天做了什么。”该组织说,就在两天前,监察专员刚以掠夺罪起诉了前众议长马丁·罗穆亚尔德斯,让民众看到了“一丝正义的希望”,而最高法院的判决“瞬间扑灭了这丝希望”。

阿克巴扬党团则警告,这项判决不应被当作对马科斯独裁统治的“政治赦免”:“最高法院或许推翻了伊梅尔达·马科斯的贪污定罪,但它没有推翻历史”。

一个拖了40年的案子,最终因为“文件没认证好”而彻底翻盘。

这到底是法治的胜利,还是法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