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杀夫案:6岁女儿成孤儿,妈妈哭着说对不起孩子
发布时间:2026-09-16 08:13 浏览量:1
2008年10月,山东东营的王玉景趁丈夫刘立明离家20多天,与马洪文发展出婚外情。此后两人频繁接触、短信往来,逐渐萌生了杀害刘立明的念头,期间曾讨论过用被子捂死、农药毒死等方式,最终由王玉景提议用布袋子勒死刘立明。
案发当晚8点多,马洪文来到王玉景家中,一直等到9点半左右,因家中还有年幼的女儿,两人特意等孩子睡熟后才准备动手。王玉景故意找茬与丈夫争吵,吸引刘立明的注意力,马洪文趁机绕到刘立明身后,迅速将布袋子套在刘立明的脖子上,王玉景立刻上前帮忙,两人合力勒了五六分钟。王玉景摸了摸刘立明的胸口,确认其已经死亡后才松开手,此时刘立明的手指全部蹭破,鲜血滴落在地上,腿部也有蹭伤的血迹。
王玉景担心被人发现,赶紧拿布擦干净地上的血迹,随后两人一起将尸体拖到里屋,挂在暖气管道上,伪造出刘立明上吊自杀的现场。马洪文离开后,王玉景在凌晨4点多打电话报警,谎称丈夫上吊自杀。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刘立明系被他人用布袋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非自杀,王玉景与马洪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两人共同预谋、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不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庭审中,两人的辩护人分别为其辩护,王玉景的辩护人认为她在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且有一个6岁的女儿需要母亲照顾,希望法庭从轻处理;马洪文的辩护人则提出他属于从犯,既未提议犯罪也未准备工具,作用相对较小。
在最后陈述环节,王玉景哭着说自己对不起孩子,是一时糊涂犯下大错;马洪文则称自己不懂法,是出于同情才帮忙,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王玉景在犯罪预谋和准备工具阶段作用较大,马洪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大,两人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最终判决:王玉景、马洪文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刘立明的子女刘家顺、刘家珍、刘萌萌共计365804元,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两人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案件背后最令人唏嘘的是王玉景与刘立明的女儿刘萌萌,案发时她还不到6岁,父亲离世、母亲入狱后,她一直寄养在大姨家中,8个多月都没见过妈妈。这个年幼的孩子没有户口,眼看就要到上学的年纪,却面临着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因家庭矛盾不愿接纳、大姨也无力长期抚养的困境,成了没人愿意接手的“烫手山芋”。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孩子突然毫无征兆地大哭起来,6岁的眼神里满是不该有的恐慌和不安,让人看得心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