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名下多出两套房产,原是亲爹安排!开发商欠500万元工程款靠“亲子转移”躲债,获刑
发布时间:2026-09-16 10:28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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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的一天下午
64岁的包工头李松
攥着一沓起了毛边的材料
走进了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
此前,他跑过法院
跑过信访部门
得到了相似的答复——
想主张对方是转移财产
必须拿出证据
快两年了
李松已经拿不出什么新证据了
但他还是来了检察院
他想,或许还有别的办法
……
包工头的猜想
赵飞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在项城市开发了某小区。经朋友介绍,李松承接了其中一栋楼的主体工程。让他没想到的是,楼盖好了,500多万元的工程款,赵飞竟一分钱没给。
李松将赵飞起诉到法院,申请查封其承建楼栋中的2套房产。法院的查封裁定刚作出没几天,该开发小区的物业经理王菊就以8岁儿子赵梦泽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说那2套房子是赵梦泽的。
王菊拿出了购房合同、全额付款收据、物业费和水电费缴纳凭证,形式上确实形成了“已付全款并实际入住”的证据链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案外人赵梦泽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裁定解除查封。
“他们就是一家三口。”李松抬起头,语气突然变得激愤起来,“赵飞是房地产公司老板,王菊是开发小区的物业经理,赵梦泽是他们儿子。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为了躲债。”
实际上,李松的猜想并非无中生有,圈子里早有传言——赵飞和王菊虽未领证,但一直同居生活,赵梦泽就是他们的孩子。
为了证明他们三个人是一家人,李松做了很多尝试。他知道赵飞和王菊住在一起,便以要账的名义去敲过门。然而,进了屋眼睛四处扫,想找结婚照、全家福,哪怕一张赵飞的照片,可什么都没有发现。李松还试着拿录音设备想从王菊嘴里套出关于赵飞的只言片语,但对方警惕性极高,什么有用的信息都没留下。后来,他还去赵飞常去的地方蹲过几次,想拍二人同进同出的画面,但一次也没拍着。“什么办法都想了,没有用,我就是找不到证据。”
对于李松说的这些情况,检察官猜想::一个8岁的孩子名下突然多出2套商品房,母亲恰好是开发小区的物业经理,而小区开发商正是传闻中与她同居的男人。这可能不是普通的债权纠纷,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财产转移。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李松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案件进入审查程序。
疑点重重的民事执行裁定
卷宗记录着这起纠纷的由来。2024年4月,李松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一审判决随后作出,项城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及赵飞偿还李松相应款项,李松主张的工程款债权对应的是一栋楼33套房屋的价值。但他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最终只查封了其中的2套——因为同一时期,赵飞名下的其他房产已被多名案外人以类似执行异议的方式逐一提走。可查封没过几天,王菊便以赵梦泽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解除查封。至此,李松的债权实际上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在程序上并无不当,王菊提交的材料从形式上看也没有破绽。但“形式上可行”不等于“事实上真实”。卷宗里,王菊说购房款来自一笔工程款抵债——她曾为赵飞承揽开发小区的外墙保温工程,赵飞欠她工程款,现在用这2套房子抵这笔欠款。但这笔外墙保温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工程量和价款是否与实际相符,卷宗里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王菊还说房子已经实际入住,并提交了物业费和水电费单据。可物业公司正是她自己成立的,那些单据能不能证明真实居住,要打一个问号。
更核心的问题是,如果赵飞、王菊、赵梦泽就是一家三口,那就不是案外人买房,而是父母把财产转移到了儿子名下。
那么,赵梦泽到底是谁的孩子?王菊和赵飞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揭秘三人扑朔迷离的关系
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的核心症结不在于合同真伪,而在于查清赵飞、王菊、赵梦泽三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亲属关系。
可当办案检察官刚一开展调查,就碰了壁:民政局没有赵飞和王菊的结婚登记;户籍系统里户主是王菊,家庭成员只有她和赵梦泽;学校方面,学籍档案、学生上下学接送卡上也只有王菊一个人的名字。
办案检察官又带着干警联合社区网格员去王菊的住处入户走访。第一次敲门,屋内传来一个稚嫩的声音:“是谁呀?”然而,房门始终没有打开。
事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当时王菊不在家,只有8岁的赵梦泽独自在屋里。第二次再去,敲了十几分钟,屋里分明有动静却无人应答。后来办案检察官才知道,赵飞因欠债太多,上门讨债的人一拨接一拨,王菊早已养成了一套应对方式:有人敲门,就躲在屋内不吱声,拒不开门。对方不开门,检察机关也无权强制进入。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社区,四条线索全断了。
办案检察官把卷宗翻了一遍又一遍,终于在赵梦泽的落户材料复印件中看到一行模糊的小字——“出生医学证明:周口市妇幼保健院”。
按照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医院会留存一份原始存根。那是8年前赵梦泽出生那天留下的原始记录,那时赵飞还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应该不会刻意隐瞒什么。
2025年9月5日,办案检察官驱车赶往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带着检察官翻找,最终在众多泛黄的材料底部,找到了属于赵梦泽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存根的“生父签字”栏里,清清楚楚写着“赵飞”二字,旁边还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为了确认这份签名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赵飞在其他施工合同上的签字笔迹进行比对,又请专业人士初步辨认,确认出自同一人。
所有被刻意切断的亲属关系链条,在这一刻重新接上了。事实上,赵飞与王菊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却长期同居,共同育有儿子赵梦泽。
拿到这份铁证后,办案检察官继续深挖。他们梳理了王菊的户籍信息,发现她的弟弟、妹妹、妹夫、侄子等人,几乎都通过同样的方式从赵飞那里“买”到了房子——这些人声称在该开发小区做了防水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等,赵飞欠了他们的工程款,用房子抵债,然后向房管局备案。王菊则负责“伪造”物业费和水电费收据。这些人表面上是独立的债权人,背后全部连着王菊,而王菊又连着赵飞。
2025年9月26日,项城市检察院依法向项城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0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解封裁定,2套涉案房产恢复保全。随后,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查封了赵飞隐匿在王菊亲属名下的10余套房产。
经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这10余套房产恢复保全并进入司法处置程序,李松拿到大部分工程款;随后在赵飞合同诈骗案刑事追赃中,剩余款项被一并追回。至此,李松50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
消息传开后,同一小区另一栋楼的承建人刘祥主动找上门来。刘祥的遭遇和李松类似,办案检察官用同样的调查路径查证事实,帮助他顺利执行债权300余万元。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同样属于虚假诉讼行为。随后,检察机关将赵飞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中又挖出了新的犯罪事实:赵飞开发小区内的多套房产通过赵梦泽等人执行异议解封后,又反复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赵飞明知自己无法向所有购房者交房,仍然隐瞒真相、一房多卖,收了钱既不交房也不退款——这不是普通的合同违约,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法院对赵飞开发的小区内10余套房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期间,赵飞故意将部分处于查封状态的房产出售给他人,致使法院的查封落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026年7月21日,经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赵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菊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
出台同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办理指引
案子办完了,但那张出生证明存根带来的拷问没有结束。
检察机关意识到,同类“亲子转移”套路绝不止这一个案件。
办案团队以此案为样本,梳理出一份同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办理指引,核心方向是突破表面证据、穿透式调查核实。
在身份关系认定上,必须溯源至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存根;面对物业公司伪造单据制造“实际占有”假象,必须实地入户核验水表、电表读数等客观痕迹;在付款真实性审查上,要追踪资金流向,查明是否存在从债务人账户转出又转回的“资金闭环”;以工程款抵债名义转移房产的,需调取原始施工资料、查找实际施工人比对。目前该指引已在同类案件中应用,后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异常房产登记线索正在逐一核查。
检察机关还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未成年人购房资金来源说明与核查制度,并推动法院与房产登记部门共享信息,对于正在诉讼、权属未确定的房产暂缓登记。此外,检察机关建立“刑民并行”协同追责机制,在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虚假诉讼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纠正民事裁定和追究刑事责任双重效果。
那张8年前的医院存根撕开的不只是一个案子,更是被长期利用的制度缝隙。当“亲子转移”“亲属分散隐匿”这些操作被一一揭穿、被追责,当办案从“看材料”走向“查事实”,法律才真正做到了保护该保护的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8月下)
记者丨语斯雯頔
通讯员丨王玥 张杰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