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孙子非亲生案”当事人:我们不要36万了,只想还能见孩子一面
发布时间:2026-09-16 10:48 浏览量:2
"爷爷奶奶,你能帮我找到亲生父亲吗?"
这句话,是2024年小毅(化名)离开爷爷奶奶时说的。陆女士复述它的时候,停顿了很久。她说,孩子还问过另外两个问题:我不是亲生的,你还会爱我吗?我妈妈为什么要跟别人生下我?
9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这起亲子关系纠纷案召开再审听证会。听证会前一天,陆女士和她的父母在南宁接受了媒体采访。以下是他们的讲述,以及这起案子绕不开的几个问题。
陆女士的哥哥阿东(化名),生前是铁路系统的机车乘务员。2024年5月,父亲确诊直肠癌晚期,阿东请假陪父亲到外地就医,白天在医院照料,晚上跑外卖补贴家用。
出事那晚下着大雨。送最后一单的时候,他遭遇车祸,颅脑损伤离世。
老人后来对着镜头说:"我也在想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事,给我这么重的惩罚。刚开始是重病缠身,接下来断子绝孙。"
在陆家的叙述里,阿东和黄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2016年小毅出生。小毅出生后一直跟着父母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老人帮忙照顾、接送。陆女士说,那些年家里关系和睦:"嫂子来我家时,我年龄很小,才读小学六年级,一直以来把她当大姐姐,很信任她。"
按当地习俗,孩子要捧着父亲的骨灰盒,喊父亲回家。陆女士说,家里请黄女士带小毅来送最后一程,对方先以孩子要期末考试为由拒绝,后又提出要先拿到钱才肯带孩子去;最终到场,但没有完整参加葬礼。
让陆家更在意的是另一幕。陆女士回忆,黄女士在派出所时,母亲把鉴定报告放在桌上问她是怎么回事,"她拿过来就撕,撕得粉碎直接就撒了,她说你们做的是假的,无可奉告,有本事你们就去法院告我吧"。
这些反常,让两位老人做了一个决定:去查孩子的血缘。
陆家先私下采集了小毅的头发和指甲,委托机构做祖孙亲缘鉴定,结果显示两位老人与小毅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2024年10月,他们又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阿东抢救血液样本,委托天津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比对,结论是:阿东与其母亲是母子关系,但排除阿东是小毅的生物学父亲。
陆女士说:"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一定要征求孩子生母的同意,只是想知道一个真相。"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这两份报告,都不是孩子母亲同意、也不是法院委托的鉴定。判决书认定,鉴定过程存在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等程序违法情形;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认定该鉴定行为违法。两审法院均未采信这一鉴定意见。
2025年1月,两位老人向广西玉林博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小毅与阿东的亲子关系,并要求黄女士公开道歉、支付8年抚养费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合计36万余元,同时主张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2025年6月26日,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老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只纠正了案由——从抚养费纠纷改为亲子关系纠纷。
法院给出的理由有两条主线。
第一条是程序。亲子鉴定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到场确认鉴定事项,身份核验和样本来源都有严格要求。陆家自行取样、使用留存的血液样本,都不符合规范。
第二条更关键,是主体资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写的是"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据此认为,祖父母不是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适格主体,并在审理中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父母以外的人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陆家手里有"真相"的主张,却没有把这件事推上法庭的资格;阿东已经去世,唯一能配合鉴定的法定监护人黄女士又不同意鉴定。案子就卡在了这里。
庭审中,黄女士提交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主张小毅是她与阿东婚姻存续期间的婚生子;她否认存在隐瞒和欺骗,称自己从未要求爷爷奶奶承担抚养工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开支由她和阿东共同承担。一审、二审她本人均未出庭。听证会前,多家媒体多次致电黄女士,电话未接通。
再审代理律师臧梵清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再审改判的难度非常大。他给出的诉讼建议是:先申请两位老人对小毅的探视权。
老人自己也已经退到了更低的位置。小毅的奶奶说,如果儿媳愿意做亲子鉴定、证明孙子是陆家的,儿子的赔偿金全部留给孙子,"宁可借钱,我也倒贴10万元给她"。陆女士的表述是,如果孩子确实不是陆家的,"我们甚至可以放弃这么多钱款的追讨,只要对方赔礼道歉"。
她向媒体说:"老人真正想要的,是给去世的儿子一个交代。"
关于孩子,陆家人的态度是一致的。爷爷说:"孙子是没有任何错误的。"陆女士说,整件事只有一个过错方,其他人全是受害者。
这起案子之所以被反复讨论,是因为它触到了一个很多人没想过的坑:法律事实和血缘事实,中间隔着一道程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法律上推定为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父亲,就是法定父亲。而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原告,法律只给了"父或母"。丈夫在世时,这条路是通的——由他起诉,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丈夫去世后,祖父母想单方启动,就会撞上主体资格这道墙;私下取样做的鉴定,即便结论明确,也可能因为程序问题不被采信。
如果已经涉及遗产或死亡赔偿款分配,身份问题可以在相关诉讼中另行主张;隔代探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9号曾支持独子死亡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理由之一是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死而消灭。不过这些都是个案判断的依据,不是可以照抄的通用答案。
今天下午的听证会,并不必然带来改判。听证会不是再审的法定必经程序,它是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认为有必要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当事人意见而采取的方式;听证之后,法院才裁定是否再审。
从2024年5月到现在,陆家等了800多天。两份鉴定报告,两审败诉,一场还没有结果的听证。
那个问"我不是亲生的,你还会爱我吗"的孩子,大概还不知道:这句话他问了两年多,大人们还在为它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