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500余万靠亲子转移躲债获刑

发布时间:2026-09-16 16:43  浏览量:3

河南项城一起拒执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拖欠工程款500余万元,为规避法院执行,借助未成年子女名义转移房产,企图实现“金蝉脱壳”,最终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案件的起因是工程欠款纠纷。当事人赵飞作为开发商,将小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工程完工之后,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合计500多万元。施工方多次讨要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小区两套房产,作为后续执行的财产保障。

就在查封裁定下达之后,小区物业经理王菊,以其8岁儿子赵梦泽的名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两套房产归孩子所有,并且提交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水电物业费缴费凭证等材料。在形式证据的支撑下,法院裁定解除对两套房屋的查封。施工方发现查封房产被解封,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一时难以实现,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介入之后,对整件事开展全面核查。经过调查核实,赵飞与王菊属于同居关系,赵梦泽是二人的孩子。这套房产实际是赵飞名下的资产,所谓的购房交易,并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孩子属于无收入的未成年人,根本不具备购买两套商品房的经济能力。整套操作,本质就是利用亲属关系,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以此规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定,赵飞明知自身背负大额债务,在涉诉期间,通过将财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方式,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除此之外,该案还牵扯出一房多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一并进行处理。

现实当中,不少债务人会抱有错误想法,认为把房产、股权、存款转到子女、配偶等亲属名下,就可以逃避还债,就算法院判决也拿自己没有办法。但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界定。如果是在负债、涉诉之后,为逃避债务无偿或者低价向亲属转移财产,即便登记在子女名下,也不会产生规避执行的效果。债权人可以通过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还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形。如果是在没有债务纠纷的前提下,父母出于赠与,合法将财产过户给子女,属于正常民事行为。可一旦已经背负债务,为了躲债刻意转移资产,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还会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也给社会带来警示。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强制约束力,欠债还钱是基本的民事义务。不要幻想依靠亲属、子女做“挡箭牌”来逃避债务,任何恶意转移财产的逃废债手段,都逃不过司法机关的核查。同时也提醒债权人,遇到对方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检察机关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不认可以亲属名义进行的恶意逃债操作,欠债不还妄图钻法律空子,最终只会付出法律代价。守信履约,才是处理债务纠纷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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