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无权提出亲子鉴定 法律的完善存在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6-09-16 20:04  浏览量:2

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人生巨大的悲痛。广西一对老夫妻,在儿子车祸意外离世之后,又遭遇了另外一重晴天霹雳:两份基因鉴定直指孙子“非亲生”。年迈祖父母愤怒地将儿媳告上法庭,却两次败诉。老人不服终审裁判申请再审,9月16日,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两位老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亲子鉴定只能由父母提出”这一法律规定,表示不能接受。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吴一鸣副教授和张欢律师指出,当时的立法者可能只考虑到争议只是存在于孩子的父母之间,没有考虑到这种极端情形。如何为老人的愿望在法律上找到支撑,将来扩大司法解释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事件完整回顾

2024年5月,广西玉林男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在处理后事过程中,其父母陆芳明夫妇发现儿媳黄某某行为反常:不仅提出要先拿到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儿子小海(化名)参加火化仪式,还不愿按照当地习俗让孩子为去世父亲守灵、捧骨灰盒。

此前多年,陆晓东一家三口长期与父母同住,小海自出生起,衣食住行、日常照料基本由爷爷奶奶全权负责,祖孙感情深厚、家庭关系和睦。儿子骤然离世、儿媳态度反常,让老两口心中生出疑虑。

为求证真相,老人悄悄剪取了小海的头发、指甲,委托鉴定机构,结果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为了进一步确定,2024年10月,陆家申请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抢救血液样本,在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同样否定存在亲子关系。

得知结果后,两位老人多次试图与儿媳沟通求证,儿媳避而不答。2025年1月,老人将儿媳、孙子诉至法院,请求重新鉴定亲子关系、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失及相关钱款,但一审、二审均败诉。之后老人依法申请再审。

看看新闻记者: 俞欣怡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姜辉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