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名下突然多出两套房,妈妈是物业经理,亲爹是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开发商欠工程款,靠“亲子转移”躲债获刑

发布时间:2026-09-18 11:14  浏览量:2

2025年6月的一天下午

64岁的包工头李松

攥着一沓起了毛边的材料

走进了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

赵飞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在项城市开发了某小区。经朋友介绍,李松承接了其中一栋楼的主体工程。让他没想到的是,

楼盖好了,500多万元的工程款,赵飞竟一分钱没给。

李松将赵飞起诉到法院,申请查封其承建楼栋中的2套房产。法院的查封裁定刚作出没几天,该开发小区的物业经理王菊就以8岁儿子赵梦泽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说那2套房子是赵梦泽的。

王菊拿出了购房合同、全额付款收据、物业费和水电费缴纳凭证,形式上确实形成了“已付全款并实际入住”的证据链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案外人赵梦泽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裁定解除查封。

“他们就是一家三口。”李松抬起头,语气突然变得激愤起来,

“赵飞是房地产公司老板,王菊是开发小区的物业经理,赵梦泽是他们的儿子。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为了躲债。”

实际上,李松的猜想并非无中生有,圈子里早有传言——

赵飞和王菊虽未领证,但一直同居生活,赵梦泽就是他们的孩子。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李松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案件进入审查程序。

办案检察官把卷宗翻了一遍又一遍,终于在赵梦泽的落户材料复印件中看到一行模糊的小字——

“出生医学证明:周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9月5日,办案检察官驱车赶往周口市妇幼保健院。最终在众多泛黄的材料底部,找到了属于赵梦泽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存根的“生父签字”栏里写着“赵飞”二字,旁边还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为了确认这份签名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赵飞在其他施工合同上的签字笔迹进行比对,又请专业人士初步辨认,确认出自同一人。

事实上,赵飞与王菊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却长期同居,共同育有儿子赵梦泽。

拿到这份铁证后,办案检察官继续深挖。

他们梳理了王菊的户籍信息,发现她的弟弟、妹妹、妹夫、侄子等人,几乎都通过同样的方式从赵飞那里“买”到了房子

——这些人声称在该开发小区做了防水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等,赵飞欠了他们的工程款,用房子抵债,然后向房管局备案。王菊则负责“伪造”物业费和水电费收据。这些人表面上是独立的债权人,背后全部连着王菊,而王菊又连着赵飞。

2025年9月26日,项城市检察院依法向项城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0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解封裁定,2套涉案房产恢复保全。随后,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查封了赵飞隐匿在王菊亲属名下的10余套房产。

经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这10余套房产恢复保全并进入司法处置程序,李松拿到大部分工程款;随后在赵飞合同诈骗案刑事追赃中,剩余款项被一并追回。至此,李松50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

消息传开后,同一小区另一栋楼的承建人刘祥主动找上门来。刘祥的遭遇和李松类似,办案检察官用同样的调查路径查证事实,帮助他顺利执行债权300余万元。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同样属于虚假诉讼行为。随后,检察机关将赵飞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中又挖出了新的犯罪事实:赵飞开发小区内的多套房产通过赵梦泽等人执行异议解封后,又反复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赵飞明知自己无法向所有购房者交房,仍然隐瞒真相、一房多卖,收了钱既不交房也不退款——这不是普通的合同违约,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法院对赵飞开发的小区内10余套房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期间,赵飞故意将部分处于查封状态的房产出售给他人,致使法院的查封落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026年7月21日,经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赵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菊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 源:法治日报、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