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称两孩非亲生妻子转移1400万
发布时间:2026-09-18 12:09 浏览量:2
原籍江西抚州的万先生,长期在深圳经营电商生意,和妻子共同养育了一双儿女,儿子22岁,女儿18岁。万先生自述,在2025年,他先后两次私下完成亲子鉴定,两份报告都显示,两个孩子和自己不存在血缘关系。
万先生表示,得知结果之后,他并没有立刻将此事诉诸法律。考虑到女儿正处在求学的关键阶段,他选择暂时把这件事压在心底。在隐忍的这段时间里,他梳理了多年来家庭与公司的资金往来,他提供了自2017年开始的银行流水材料,声称妻子通过大额提现、私下转账等方式,挪动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金额合计1472万余元。
变故在近期到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要分割经营多年的公司资产。万先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他并不反对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婚内财产,但认为被转出的大额资金,同样属于夫妻共有,应当纳入财产清算的范围。除此之外,二十余年他承担了两个孩子全部的抚养开支,他计划在庭审当中,申请司法亲子鉴定,并向女方追索这些年付出的抚养费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定于9月29日开庭审理。
面对男方的说法,张女士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她称流水记录里的大额资金,大多是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往来款项,还有家庭日常大额开销,属于工作和生活的正常支出,并不存在刻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当记者问及孩子血缘一事时,她表示不便作出回应。
现阶段男方出示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并不具备司法效力。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如果想要把这份结论当作法庭证据,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完成司法鉴定,最终结果才能够被采信。
关于婚内财产的认定,也会成为庭审的核心焦点。并不是账户名下出现大额流水,就可以直接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法庭会逐笔核查资金去向,分辨款项是用于企业运营、家庭开支,还是被私自处置。如果查实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欺诈性抚养的索赔请求,同样有着清晰的裁判尺度。男方若能够在庭审当中证实自己和孩子无血缘关系,这些年自愿承担的抚养费,有权向女方主张返还,同时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场官司还没有迎来判决,网络上已经出现了大量偏向任意一方的声音。在法院给出结果之前,单方陈述以及私下取得的材料,都不能当作既定事实。婚姻纠纷牵扯财产、亲情,所有事实都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往来、子女抚养,每一件事都需要厘清权责。一切是非对错,都需要交由法庭依照证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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