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鉴定孙子非亲生案,法律难题破解难
发布时间:2026-09-17 20:44 浏览量:1
难!难!难!
难点在于:民法典1073条规定亲子关系确认诉讼,只有父或母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
全网已然公认孙子非亲生,却硬是找不到让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同一的出口!
1073条的规定造成了公众内心社会正义,与法条僵硬规定的冲突,造成依法无法实现公众内心社会正义的期待。
不能怪公众“怒指苍天错”!法条需要改改了!别说法条,就是天条也得改。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极端化。
血脉清晰,具有亲属身份价值、情感价值和人类繁衍价值、同时具有间接的财产归属价值。
破解无权鉴定的法律难题:
先看造成法律难题的真凶,民法典1073条原文: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破解方案一:(如认为1073条只是规定爷爷奶奶无权起诉,而不涉及亲子鉴定)
民法典1073条只规定父或母可以就亲子关系提起诉讼,并未规定“只有父或母才可以申请亲子关系鉴定”。起诉和鉴定是两回事。所以,不能依据1073条规定认定鉴定程序违法。但也必须非常遗憾的指出,有关信息表明,鉴定机构已经撤销爷爷奶奶手上结论为“非亲生”的鉴定报告。如能恢复“非亲生”鉴定,则可在判决“驳回起诉同时,确认鉴定不违法”。如此,爷爷奶奶明面上输了官司,但却达到了目的。
豆包回复该方案:✘
破解方案二:(如认为按照1073条,原告无权起诉且无权申请亲子鉴定)
待证事实:孙子是否为与儿子生物学上的儿子。
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的理由: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应由爷爷奶奶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但按照民法典1073条的规定,原告无法申请鉴定,只有被告可以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只能由被告承担。
为此,需要对“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进行解释,即:该规则是在有多个可能的举证责任承担方的情况下,确定由谁举证的规则。但当法律明确规定原告一方无权申请鉴定,即只有一方具有申请鉴定资格时,则无需按“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本案申请亲子关系鉴定的举证责任,无需分配,当然由被告承担。
如被告仍不申请鉴定,依法推定无亲子关系。
豆包回复该方案:✘
破解方案三:(如认为1073条下,爷爷奶奶无权起诉且无权鉴定)
法律要求法院最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合法性,但对于影响举证责任分配的“初步证据”,更侧重于实质证明效果,弱化证据的合法性要求。爷爷奶奶手上的亲子鉴定报告,虽已被撤销,但报告所载明的鉴定血液样本、鉴定过程和结论,仍具指向实质亲子关系的证明效果,可以作为初步证据。由此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由被告申请鉴定。
如被告仍不申请鉴定,则可举证责任转移后,被告仍不申请鉴定的事实,以及在葬礼上,被告母亲拒不让儿子按风俗摔盆的事实,综合认定非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10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丧葬风俗习惯极具稳定性,摔盆这一特定习俗,具有极强的身份要求。在父亲葬礼上,母亲坚决不让儿子摔盆,这一反丧葬风俗的事实,说明母亲不认为父亲和儿子有亲子关系。风俗习惯属于地域内普遍稳定的惯常做法,可以归入经验法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10条推定事实。
豆包回复该方案:✘✔✘✔
破解方案四:(如法院不进行事实审查,直接驳回原告起诉)
只能在另案(老人儿子的财产分配纠纷案件)中,按照上述思路解决亲子鉴定难题。
豆包回复该方案:难度极大。✔✘✔✘
全网公认的事,法律上却走不通。是程序正义重要,还是实质正义重要?两者冲突时,哪个位阶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