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否认亲子关系第一案发生在上海:妻子不配合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26-09-19 11:35 浏览量:3
近日,广西有关“亲子鉴定”的判决引发热议。
其实,早在2023年,浙商施伟鸿就收到过法院驳回其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判决。相关案情上海教育电视台曾经为此做过2期节目。
浙商施伟鸿对2993期帮女郎节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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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出生的施伟鸿与1971年出生的上海女人马磊(化名)在1995年登记结婚,次年两人生下儿子。2015年马磊婚内出轨小19岁的新疆人郜飞(化名),2016年马磊在美国夏威夷生下女儿GLA(化名),2020年施伟鸿起诉马磊离婚和财产分割,并要求确认其与GLA无亲子关系,马磊与GLA有亲子关系。
2021年7月2日,松江法院一审(2020)沪0117民初15408号驳回其否认亲子关系的诉求。
一审法官刘菲给出的理由:如GLA并非在被告名下抚养,则被告无法将其带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亦属人之常情,不能因此让被告承担责任。
当时原告也向法院申请了亲子鉴定,但被告马磊拒不承认小孩是她抚养,谎称是租客郜飞抚养,是郜飞不同意带孩子做亲子鉴定,不是她本人不配合。最终导致无法鉴定,没有获得亲子鉴定报告。
有关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条款是《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此后二审再审都维持原判。
2023年,原告通过朋友取得了马磊和小孩的生物样本,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拿到了鉴定报告。
此后的财产分割案件中,一审法院还是没能采信这份亲子鉴定结果,但二审采信证人证言确认了马磊与郜飞存在不正当关系。
上述相关判决书小编曾发到网上遭马磊投诉后多被下架,并且被马磊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至浦东法院,后法院判决小编赔礼道歉。
以下判决书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法律圈学习研究之用。
马磊不服,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士呼吁出台司法解释,对上述马磊这类出轨女方变相不配合亲子鉴定如何进行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