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妈妈杀了三个孩子,12个陪审员吵了7天,吵不出结果

发布时间:2026-09-22 00:40  浏览量:3

2026年8月,美国马萨诸塞州,一桩案子开庭了。

被告叫林赛·克兰西,36岁,以前是个护士。她有三个孩子:5岁的女儿科拉,3岁的儿子道森,还有8个月大的小儿子卡兰。

她杀了他们。三个都杀了。

这事她自己也不否认。她不否认,2023年1月24日那天,她用运动绑带,把三个孩子一个一个勒死在了自家地下室。那会儿她丈夫出门买外卖和孩子的泻药去了。完事后她从二楼窗户跳下去想自杀,没死成,腰部以下终身瘫痪。

她不否认这些。

但她不认罪。

庭审吵了22天,陪审团吵了7天,最后11比1。

11个人觉得她不该负刑事责任,1个人坚决不同意。

法官宣布审判无效。

什么叫审判无效?就是白审了。一切归零。检方要么重新起诉,要么放弃,要么跟辩方谈认罪协议。9月29日有个状态听证会,检方到时候要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那这11个人为什么觉得她不该负责?

因为一个词:产后精神病。

你可能听过后产后抑郁。产后精神病比那个严重得多。产后抑郁是情绪低落、焦虑、觉得自己不够好。产后精神病是——你分不清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会出现幻觉、妄想,脑子里有声音跟你说话。

发生率大概是每1000个产妇里有1到2个。你身边大概率没有这样的人,但这不代表她们不存在,只是她们藏在数据和诊断书后面。

克兰西的辩护律师说,她发病的时候听到一个声音,命令她杀了孩子。

但这个病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它不像骨折,拍个片子就能看见。它要靠行为来判断。而她的行为——买绑带、等丈夫出门、挑地下室动手——在检方眼里,处处都是计划。

检方说的原话是:她有预谋,行事“有条不紊,理性且迅速”。

这就有意思了。

辩方说“她病到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检方说“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才等丈夫出门才动手”。

同一件事,同一条时间线,两种完全相反的解读。

那她到底有没有病?

案发前四个月,她一直在看医生。

2022年5月生完第三个孩子以后,她就开始不对劲了。焦虑、抑郁、睡不着觉、有自杀念头。她的辩护律师说,那是产后精神病的早期信号。她主动住进了麦克莱恩医院,住了四天。她吃了好几种药。

但问题来了。给她治了五个月的一个治疗师出庭作证说,克兰西“没有出现精神病症状”。另一个精神科医生更狠,直接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根本不承认“产后精神病”是一个正式诊断。

你听听这话。辩方的整个辩护策略,建立在“她得了产后精神病”这个前提上。结果控方找来的专家说,这个病压根就不在诊断手册里。

当然,这不代表产后精神病不存在。全世界的研究都承认它存在,只是它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或者精神分裂症在产后的急性发作。但法律要的是一个“是或否”的答案,而医学给不出那么干脆的结论。

还有一个细节特别扎心。

她丈夫帕特里克后来对医疗机构提了民事诉讼。他说的是:那些医生“加重了他妻子的精神健康问题”。他原话是,医生给克兰西开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药,又完全没有好好监测她的状态,结果她的精神状况一路恶化,最后到了要自杀的地步。

也就是说,在她杀孩子之前,她已经在崩溃的路上了。她四处求助,看了好几个医生,吃了好几种药,住了院。但没人拉住她。

这件事在美国炸了锅。

有人穿粉色衣服到法院门口支持她,说她是一个“悲伤、被打败的女人”,是美国医疗系统失败的受害者。也有人在法院门口举牌子写着“一级谋杀”,说不管你有什么病,三个孩子死了就是死了。

连特朗普都出来说话了,说这是“可怕的悲剧”。

现在说说法律这块。

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要求:检方必须证明,克兰西在杀孩子的时候,是能理解自己行为是错误的。

注意这个措辞。不是证明她“有没有病”,而是证明她“知不知道自己做错了”。法律的标准是:就算你有精神病,只要你在那一刻还分得清对错,你就要负责任。

这就把陪审团卡住了。

你说她分不清?那她为什么等丈夫出门?为什么选地下室?为什么不打911?

你说她分得清?那她为什么在案发前四个月里到处求医?为什么住进精神病院?为什么吃了那么多药还在崩溃?

一个人可以在某些方面清醒,在另一些方面完全失控。但法律要的是一个非黑即白的判断。

这里有一个对比值得说。

全世界有二十多个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专门的“杀婴罪”法律。这类法律承认:一个母亲在生产后一年内杀了自己的孩子,如果她的精神状态出了问题,那她的刑事责任应该减轻,法律应该把她送去治疗,而不是送去坐牢。

美国没有这样的法律。

在美国,产后精神病杀了孩子,要么是一级谋杀,要么是以精神错乱为由判无罪。中间没有缓冲带。

换句话说,美国的司法体系只有两个抽屉。一个是“你疯了所以不负责”,另一个是“你没疯所以终身监禁”。但现实中的心理疾病从来不这么分。

克兰西的辩护律师在法院外说了一句话:“他们知道自己被一个人剥夺了七周的人生。”

七周。12个人坐在那里听了七周的证词,看了七周的监控,吵了七天的架。最后被一个人卡住了。

但那个持不同意见的陪审员,可能也不是故意的。他或她就是觉得:三个孩子死了,她必须负责任。不管她有没有病。

这就是这个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无论你站在哪一边,你都有道理。但她三个孩子都死了。

最后说一个数字。

有研究说,产后精神病如果得不到诊断和治疗,杀婴的风险是1%到4%。

1%到4%,听起来不高。但全世界每年有上亿的新生儿。1%到4%的背后,是一条一条人命。

克兰西这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她最后被判有罪还是无罪。是它把“产后精神病”这个词推到了所有人面前。让更多人知道,有一种病,比产后抑郁严重得多,但大多数人都没听说过。

她的前夫在声明里说,重审这件事“极其痛苦”。

当然痛苦。三个孩子死了,妻子瘫了,他一个人要面对这一切,还要面对可能再来一次的审判。

而那个让他妻子崩溃的医疗系统,到现在也没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