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让15岁女儿扔快递坠亡,索赔74万,法院判快递公司赔29.6万!
发布时间:2026-09-22 18:24 浏览量:1
宁夏固原,张某在某平台买了一条牛仔裤,试穿不合适,申请退货,选了上门取件。快递公司派了快递员刘某。刘某到小区后电话联系张某,张某说:你到单元楼下给我打电话,我把快递扔下来。刘某说好。到了楼下,电话里确认取件码之后,张某让15岁的女儿马某把快递往楼下扔。
马某站在榻榻米上,把快递往窗外扔。然后她也掉了下去。从5楼坠下,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和丈夫将快递员所在的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赔74.4万余元。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21.1万余元。张某和丈夫不服,提出上诉。
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快递员和其所在公司、张某、马某四方均有错。快递公司担责30%,赔偿29.6万余元。扣掉先前给的20万,再补9.6万。
法院认为妈妈是监护人,让未成年人干这种远超日常风险的事,没尽到监护义务,是事故主要原因,自己扛大头。女儿15岁,懂事了,明知危险还去做,自己也有一份错。
法院对快递公司的认定是:快递员在上门取件过程中,“未完全履行上门取件合同义务”,在张某提出从5楼抛下快递时,“未明确拒绝该危险操作行为,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与劝阻,而是回应、配合该危险取件方式”,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快递员履职行为存在违规,快递公司应承担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再往深一层看,这件事暴露的是一个比“谁的责任”更根本的问题。
快递新规白纸黑字写着“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但这条规定管的是快递员对快件的处理方式,不是“客户从楼上往下扔”。从法律上讲,快递员没有义务阻止客户扔快递。但从职业规范上讲,一个经过培训的快递员,面对客户提出“我把快递扔下来”的要求,正确的做法是:“我上楼来取。”可是他没上楼。他说了“好”。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这不是单纯的“客户自己做的决定”。快递员“回应、配合”了这个危险操作,没有“明确拒绝”,没有“安全提示”,没有“劝阻”。在一个专业服务场景里,快递员的态度,构成了这场悲剧的必要一环。
还有一个层面,比责任划分更值得所有父母想一想。
法院认定张某“应当预见”女儿探身窗外可能发生的危险。这句话在法律上叫“预见可能性”。一个正常智力的成年人,让一个15岁的孩子站在5楼的榻榻米上往窗外扔东西,应不应该预见到危险?
答案是显然的。你让一个孩子探出窗外,她可能失去平衡。她可能脚下打滑。她可能伸手够得太远。这些都是极其基本的物理常识。不需要专业训练,不需要特殊经验,任何一个成年人在做这个决定之前,脑子里都应该闪过这些画面。但张某没有。
如果快递员当时说了一句“我上楼取”,如果母亲说了一句“我拿下去”,如果马某说了一句“我怕”,任何一个“如果”发生,这个女孩现在应该还在。可惜没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