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没管过我,我能不能不赡养她?

发布时间:2024-06-12 01:40  浏览量:22


粉丝咨询:父母在我小学离婚后,再也没有看过我,也没有给过抚养费。我在今年高考后加上了妈妈的微信,妈妈给我发钱,说是给我做零花钱。我可以领吗?我感觉这么多年她都没有给过钱,现在突然给钱就觉得很奇怪。她曾经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现在我现在18成年了),现在如果收了这个钱,是不是我以后要赡养她。(我认为,她没有抚养,参与抚养我,我就不用赡养她。)这么想来,我是不想领的。可是放假期间爸爸除了给我买新手机的钱,和我被大学录取后,给我的钱,后来姑姑和姑丈给了600,根本不够花,我可以接受妈妈的钱吗?还是我应该要有志气一点。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 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如果母亲在你很小的时候就没付过抚养费,现在你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义务,对你的转账算做赠与,所以如果还要看你的母亲到底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对你尽到抚养义务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尽到义务,那在你成年之后对你的转账也不视为对你进行抚养义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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