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5-03-31 10:41  浏览量:5

3月30日,据媒体报道,小丽与小俊于2009年结婚并育有一子。

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妈妈,独自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

然而,婚后小俊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常有不良行为。

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娘家。

2024年2月,小丽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子女抚养费及分割房产。

小俊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并以小丽无固定收入为由不同意其抚养孩子及分割房产。

河西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小丽抚养,小俊支付抚养费及房屋折价款,并支付小丽2万元经济补偿款。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男人太无耻了!老婆在家辛辛苦苦带孩子做家务,他倒好,不仅不感恩还嫌弃。法院这判决真是太解气了,给全职妈妈的正名!”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小丽付出这么多,到头来还要看老公脸色。好在法律是公正的,给了小丽应有的补偿。希望这能给所有轻视家庭劳动的人一个警示!”

那么,全职妈妈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全职妈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了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责任一方的权益。

小丽作为全职妈妈,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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