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家务付出补偿2万,全职妈妈的付出,不该被“廉价”补偿
发布时间:2025-03-31 13:29 浏览量:13
十余年的青春岁月,却只换来区区2万元的“家务补偿”?这起天津全职妈妈离婚案,引发了无数网友的热议。
2009年,小丽与小俊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她毅然辞去了工作,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家庭中,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然而,这段婚姻并没有因为她的付出而变得美满。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2021年分居,今年2月,婚姻最终走向了尽头。在离婚时,小丽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小俊支付2万元。
2万元,这个数字让很多人感到震惊。小丽十几年如一日地操持家务、抚育孩子,而她的丈夫却在外面赌博斗殴,对家庭不闻不问,甚至还会对小丽施加家暴。她没有收入,生活还得靠娘家接济,而她的丈夫却有稳定的收入,却不愿意分担家庭开支。法院在“综合考量”后,给出了2万元的补偿,算下来,每年不到2000元,每天不到6块钱。这简直让人无法接受!要知道,现在请个钟点工,一天的费用都不止这个数。
有网友指出,如果女性出去做保姆或者育儿嫂,一个月的收入起码上万元。可当这些劳动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却瞬间变得一文不值。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到底值多少钱?是像丈夫眼中那样“毫无价值”,还是社会应该正视的“无价之宝”?我们该如何看待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呢?
其实,家务补偿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2001年,《婚姻法》就引入了离婚救济理念,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这一制度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旨在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88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进一步强化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实际执行中,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并非没有产出,这种产出体现在家庭的和谐与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然而,这种产出没有发票,没有工资条,很多时候被家庭其他成员轻视,甚至被完全忽视。
家务补偿,不应该是离婚时的一笔“施舍”,而应该是婚姻中的一种“公平交换”。全职妈妈们不能等到离婚时才去讨回公道。她们在家带娃的每一天,都在为家庭创造价值。丈夫享受了她们的劳动成果,却不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婚姻应该是双方的付出,而不是一方的单向剥削。如果另一方能够早点分担家务,早点给予全职妈妈经济支持,或许很多婚姻就不会走向破裂。
试想一下,如果婚姻中有一个“家务薪资”制度,全职妈妈每月都能拿到一份“工资”,记录她们的付出,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直接按照账目进行清算。像小丽这样的人,或许就不会只拿到2万元的补偿了。
全职妈妈的付出,就像空气一样无形,但却充满了家庭的每一个角落。这2万元的判决,虽然金额不大,但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提醒我们,家务劳动的价值再也不能被忽视。希望未来的全职妈妈们,不再需要用离婚来证明自己的付出,不再需要用2万元来衡量自己的辛劳。
劳动无价,无论是在家庭内还是家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