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您怎么成了女儿提款机
发布时间:2025-04-17 11:18 浏览量:45
84岁老太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养老院监管失职,谁为老人财产安全买单?
在四川成都,黄女士因无暇照顾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年迈母亲,将其送进养老院养老。本以为能让母亲得到妥善照料,却没想到一场财产危机正悄然降临。
在黄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数十年未来往,与前夫所生的大女儿私自将老人带出养老院,并取走老人银行账户中的40万元。黄女士发现后报警,大女儿被认定为盗窃。然而这起事件中,养老院的责任也不容忽视。
黄女士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协议,养老院理应承担起对老人的监管和保护责任。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养老院在未通知黄女士的情况下,任由大女儿将老人带出,这显然违反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
从法律角度来看,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义务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监管不力的行为,为大女儿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条件,与老人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养老院应当对老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为养老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样的事,在北京石景山五里坨,家属发现后及时报警,但派出所给出的答案是民事纠纷,要求家属去法院民事诉讼。同样的人民公安,差距怎么这样大?
养老院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老人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