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 | 致妈妈:这份“检察蓝专属守护指南”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5-11 16:30  浏览量:40

#母亲节 致敬伟大#

亲爱的妈妈们:

今天是属于您的节日,

除了说一声 “节日快乐”,

我们更想送上一份实用的

「法律守护指南」——

怀孕时遭遇调岗降薪怎么办?

赡养父母遇到家庭纠纷如何解决?

孩子教育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怎样处理?

这些真实场景里的困扰,

正是检察机关希望为您化解的难题。

请收下这份专属守护指南!

职场孕妈:怀孕时被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检察官提醒

若职场孕妈遭遇被辞退的情况,第一时间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及被辞退事实的证据,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注意保留相关记录。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职妈妈:

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决定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检察官提醒

若全职妈妈发现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缺乏决定权,甚至遭遇配偶限制使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别让委屈 “沉默”,要及时固定财产线索,保存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主动与配偶就财产使用和管理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身合法权益诉求;若协商受阻,可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申请调解;若配偶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恶意行为,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诉讼确认您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年迈妈妈:

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检察官提醒

先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调解组织介入,以亲情为纽带沟通协商,明确赡养责任与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子女支付赡养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还可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子女仍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从初为人母的职场拼搏,

到全心投入家庭的自我坚守,

再到安享晚年的殷切期盼,

每个阶段的您,

都有法律为您筑牢权益防线,

守护您人生路上的每一步。

这个母亲节,

愿所有妈妈被岁月温柔以待,

平安顺遂,节日快乐!

责编:办公室

青浦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