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 | 这些话,法官想说给妈妈们听
发布时间:2025-05-11 20:46 浏览量:35
母亲节
05/11 特别策划
今天是母亲节
在这个特别的节日里
这些话,法官想说给妈妈们听
扬起法律之帆
守护妈妈们的合法权益
@怀孕的准妈妈们
怀孕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繁重劳动。一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另一方面,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产检为由克扣工资。
若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各位准妈妈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育儿的新手妈妈们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不仅是知识、文化的传承,更是一门凝聚爱与智慧的艺术。根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示各位育儿的新手妈妈们,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摒弃“唯分数论”,重视对孩子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的引导和培养,以身垂范,在家庭生活中传递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润物细无声之中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求职择业的妈妈们
女性择业就业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询问、调查应聘女性的婚育状况,不得将对于女性婚育情况的限制作为录用条件。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亦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职场女性若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退休的妈妈们
在兢兢业业完成工作和辛辛苦苦养大子女后,退休妈妈们往往处于经济条件比较宽裕、时间较为充足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退休老人这一群体,以投资理财、藏品拍卖、医疗保健等为噱头实施诈骗。
提醒退休妈妈们,一定要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增强预防诈骗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额的回报、离谱的功效、殷勤的关切等,都需要谨慎看待,遇到涉及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情况,一定要慎重,和家人多商量。如果发现自己被诈骗,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辛苦半生的退休妈妈们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好好享受退休的美好时光。
@全职妈妈们
在婚姻家庭中,全职妈妈通常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承担了大量无偿的家务劳动,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全职妈妈在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是对于全职妈妈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