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急了!14岁女孩网购化妆品1.9万元
发布时间:2025-05-29 18:15 浏览量:26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频发,普通家长该如何依法维护权益?5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高额网购化妆品纠纷,为消费者挽回部分损失。
据悉,2025年4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孙女士投诉,称其14岁的女儿在用手机学习网课期间,擅自通过网络平台添加某化妆品销售人员,多次购买香水、口红、身体乳等产品,共计19000余元,并删除了支付记录。孙女士随后联系化妆品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遂向该局反映。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化妆品公司了解情况。经查,该未成年人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购买化妆品共计6次,期间未提及年龄,并使用“下班后联系购买”“4月9日发工资”“送16岁妹妹生日礼物”等成年化表述。因消费比较频繁,销售人员曾主动劝导理智消费。在网络交易中,该未成年人始终使用成年人的口吻进行交谈,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对方的年龄,且家长未完全尽到监管义务,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
“本案中,未成年人短期内累计消费金额较大,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属于无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需综合考虑商品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后经该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对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货退款,但已使用的商品不予退还,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