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家门口遇害 妈妈判若两人 小姨道出真相

发布时间:2025-05-29 00:41  浏览量:34

27岁花季少女在家门口被陌生女子残忍杀害,虽然这起事件时隔一年了,但是对于即将面临的开庭审判大家都是非常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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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期,这起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时隔一年,我们再次在网络上看到受害者妈妈时,已经变得很苍老,满头白发,面容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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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儿刚出事时判若两人,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可见失去女儿的这段时间妈妈日子过得是多么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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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4年6月9日,27岁女孩独自一人在家,突然听到门外有急促敲门声,出于安全考虑女孩并没有第一时间开门,而是透过猫眼,看到一名陌生女子(凶手)站在门外,还对着门口吐痰。

女孩第一时间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让女儿不要开门,她告诉物业管理人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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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物业保安来了,询问陌生女子,站在门外干什么时?陌生女子凶巴巴的说,我站在这里犯法吗?

这时女孩看到保安来了,以为安全了,打开门,质问陌生女子我不认识你,为什么在我门口敲门吐痰?这时陌生女子突然拿出刀冲进屋内捅向女孩,连捅10刀,女孩当场毙命。

等妈妈到时,女孩早已躺在血泊里,失去了生命,刀还插在女孩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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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随后被警方逮捕了。原来这名陌生女子梁某跟被害女子是同个小区的,随后其家人说出该女子有精神病史。

就在调查发现,该女子不是第一次去敲别人家的门,而是已经有多次寻衅滋事的案例,只是因为事情没有闹大,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以至于知道的邻居看到都是躲得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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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害女孩妈妈称:女儿是单亲家庭,爸爸在2009年因病走了,她一个人把女儿带大。

女儿很乖巧,从小到大读书什么成绩都很好,不用她操心。被保送北京外国语大学,因为成绩优异还被作为交换生,到日本留学一年。女儿身材高挑,性格乐观开朗,平时还喜欢跳舞。

毕业后在北京外企工作,因为看到妈妈一个人在成都生活无依无靠,便辞掉优越的工作,选择回乡陪伴妈妈。

妈妈还晒出女儿从小到大得的奖状,看着让人泪目,如此优秀孝顺的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没了,当妈的得有多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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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还曾经跟女儿聊过,当以后她结婚生子后,她就负责给她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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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了解到,行凶的梁某35岁,父亲是一名退休教师,梁某大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因为工作不顺回到老家,在家因为精神问题,经常辱骂,打砸东西。发病时还携刀在小区游走,邻居看到都躲得远远的。

家里人还给她安排过相亲,但因为知道她的情況后都打退堂鼓,她在恋爱婚姻方面一直都不顺。

这样看,两人之间确实是天壤之别,难怪被害者妈妈说,她是因为嫉妒她女儿,所以产生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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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者妈妈所说的报复行为,其实是有依据的。

据妈妈回忆称:当天她出门办事时,出门就看到梁某站在楼道背对着她,她还问了,是不是迷路了之类的话,见对方没回应,她就走了。

就在她走后不久,她就去敲她家的门了。这样说凶手是有预谋的,知道家里就剩女孩一个人了。

母亲还通过跟女孩的聊天,确定了该女子就是她出门看到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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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抓捕凶手,家人对其现场指认的时候,被害女子小姨一眼就认出了梁某,说在去年曾经去敲过门,是她开的门,对方当时还说了句“原来家里还有人”,然后就走了。

这些足够说明梁某是有预谋的作案,知道等被害人母亲离开。

在成都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被告人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她当天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指控她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这些字眼出来,说明梁某有可能会逃脱最严厉的处罚。

因为在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被害女子母亲的唯一诉求就是要梁某判处“死刑”。“精神病”不能作为“精神病人”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绝对免死金牌。她要通过她女儿的案件,让中国法律改写,精神病人犯法也和正常人一样。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杀人偿命,就应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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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妈妈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