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共话——济南市槐荫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小三班孩子妈妈的育儿成长记
发布时间:2025-06-04 09:12 浏览量:32
我是济南市槐荫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小荷三班尹沐汐的妈妈。作为幼儿园孩子的家长,我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时感触颇深。这部法律让我看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与规范。反思自身,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我们应当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以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一、规则重塑:从“抢跑焦虑”到科学育儿
过去,面对琳琅满目的学前教育机构和纷繁复杂的教育理念,我有着各种焦虑:“拼音要不要提前学”“汉字认识多少合适”“英语要不要抓紧启蒙”。在幼儿园定期举办的家长课堂上,园长对保教理念的阐释,恰恰契合了《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我也真正明白“抢跑式教育”不仅违背儿童发展规律,更是对法律精神的背离。
如今,我不再执着于每天必须认识几个字,必须完成多少打卡任务,而是更加注重营造快乐的亲子时光,与孩子一起玩耍、一起聊天、一起涂鸦。说到这里,我有一份印象深刻的感受。汐汐从小喜欢看书,借着这个习惯,我盘算起了作为家长的“小心思”。每次在她看书的时候,我都三番五次地教她识字,紧接着再向她提问:“这个字刚才教你了,读什么?”甚至在她答不上来的时候,说上一句“你真笨”。随之而来的,是她的“叛逆”,甚至是对书籍的恐惧。
《学前教育法》提出:要“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我试着遵从这一理念,放下自己的执念,改变家人的观念,慢慢地,我们又看到了那个沉迷书籍的“小书虫”,我也真正懂得:遵守教育规律本身就是最好的成长加速器。
二、家园共育:从单向灌输到双向奔赴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
幼儿园精心策划的家长开放日活动,犹如一颗定心丸消除了我对园所践行法治思维的疑虑。那个春日的下午,我看到了搭建在树上的攀爬架,沙子、贝壳、松果等自然材料汇聚的手工桌,可以蹦跳的泥坑池,自由绘画的涂鸦墙,毛茸茸的兔子,咩咩叫的小羊……一幕幕场景让我感受到“活教育”的真谛——让自然成为最好的老师,也让我想起法律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规定,原来法治精神已蕴藏在园所的教育细节里。
三、成长可见:从标准化“小大人”到个性化发展
孩子在幼儿园的变化,不断修正着我自认为可行的育儿理念,我不再要求她成为“别人家的孩子”,我开始学着“放手”,尝试从“旁观者”变成“共建者”。当她做手工遇到困难,不再像以前那样立刻求助,而是会认真地说:“妈妈,我想再试一次”时,我看到了法律守护下的童年该有的模样:不是被催促着快跑,而是被允许用自己的节奏感受成长的美好。
作为家长,我曾在忙碌中忽略孩子的细微需求,也曾在焦虑中偏离教育的本质。站在幼儿园的门外,看着女儿和小伙伴们无忧无虑地玩耍,我忽然想起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的那句话:“教育之道无他,唯爱与榜样而已。”
如今,在法治的护航下,老师用法律的尺度把握教育边界,家长以法律的精神调整育儿方式,我们共同描绘着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最美图景。这图景里,每个孩子都是一颗独特的星星,在法治的苍穹下静待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