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婚生女想继承遗产,但父亲去世该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发布时间:2025-07-19 01:34  浏览量:20

蒙某云去世后,徐某 1 主张自己是其非婚生女儿,要求确认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徐某 1 未提供出生证明,提交了与蒙某云亲属的生活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及一份与蒙某云母亲王某的亲缘鉴定(被上诉人不认可)。一审因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二审中,徐某 1 申请与王某做亲子鉴定,王某及蒙某明(蒙某云父亲)拒绝配合,法院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配合。最终法院推定徐某 1 系蒙某云非婚生女,确认其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已去世,无法直接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主张亲子关系一方提供初步证据(如生活照、亲属聊天记录等),且被继承人直系亲属无相反证据却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本案中,徐某 1 虽无出生证明,但提供的生活照、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其母与蒙某云有亲密关系,且蒙某云亲属曾参与其生活,构成亲子关系的初步证据。因蒙某云已去世,需通过其父母(王某、蒙某明)的亲子鉴定辅助确认,二人无相反证据却拒绝配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中 “拒绝鉴定可推定主张成立” 的情形,故法院推定徐某 1 系蒙某云非婚生女,确认其第一顺位继承权,既保障了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拒不配合行为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