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自称非婚生子女要求继承,婚生子女有权拒绝做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25-07-19 17:02  浏览量:28

在继承纠纷中,自称非婚生子女要求参加继承并请求与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婚生子女拒绝的,法院不得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主张方需提供必要且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否则其主张不成立。

1. 自称非婚生子女要求参加继承,婚生子女拒绝亲子鉴定,能否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2. 如何认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身份?

本案中,许小某主张其为被继承人陈晓某的非婚生子,要求继承遗产,并申请与婚生子女周一某、周二某做亲子鉴定,但周一某、周二某拒绝。法院认为,许小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陈晓某存在亲子关系,且半同胞亲缘关系鉴定与婚内亲缘关系鉴定的价值取向不同,不能类比适用《婚姻法解释(三)》中的亲子关系推定条款。因此,法院驳回了许小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明确了在继承纠纷中,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时,需提供必要且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婚生子女拒绝亲子鉴定的,法院不能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这一裁判规则体现了对证据标准的严格要求,避免因缺乏直接证据而随意认定亲子关系,维护了继承权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