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被家访老师性侵致病?官方:3次性行为,20万赔偿,不算强奸

发布时间:2025-07-23 06:44  浏览量:25

前后发生三次性行为,这算强奸吗?

近日,地点湖南长沙。

有一位学生的母亲,挺年轻,长得也漂亮,向网络上爆料自己的遭遇。引起了网络热议以及众多网民的猜疑。

事实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母亲声称:何老师,是女儿学校的招生老师。为了方便交流,何老师主动加了自己微信。

为了拉近双方的关系,何老师又提出帮女儿在班内弄一个班干部当当。

2023年9月的一天。何老师声称要家访,想到由于是白天,也就放下了戒心,同意何老师入户家访。

谁知道家访结束,自己转身送何老师出门的一瞬间,被何老师从后面紧紧的抱住,然后就发生关系。此后,又陆续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再之后,一天发现自己不舒服,于是到医院检查。才被告知感染HPV和创伤应激障碍。

女士提供的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报告显示的确是低危型HPV阳性。

想不过的她,选择了报警。

然而,警方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此事,随后也落到了当地社区,引起的社区的重视。

社区此后成立了工作组,经过了解,认为女士离异,而且前后发生了三次性关系,第1次、第2次均未报警处置,可见不是胁迫,也就构成强奸。

后经过社区方面的调节,何老师同意支付女方20万元的费用,此事和解。

此事也闹到了学校。涉事学校一主任表示,公安机关做了很详尽的调查才说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老师已经调离了岗位,情节还构不成强奸罪。

了解整个过程,我脑子里只蹦出两个字:离谱。

先说警方。警方不予立案,不等于事情没发生。现实里,性侵案往往发生在密闭空间,没有监控、没有第三人,证据很难收集和保存。

正如网友@橘子汽水质问:

“难道非得当场断手断脚,才算证据?”

再说社区。一句“前两次没报警,就不是胁迫”,会不会有点把法律当儿戏感觉。要知道,强奸罪的认定看的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报警速度”。

如果20万就能和解?这和“卖”有什么区别?况且“卖”也是违法的。

更喜剧的是学校,一句“婚外情”就把老师调岗了事。那以后是不是只要给得起钱,老师都能把魔爪伸向家长?

反正此事还有诸多可疑之处,我们仅仅当做茶余饭后的闲聊即可,最终还是要服从有关方面的认定。

最后。不知道你对此事还有没有新的看法,或者是疑惑之处,欢迎留言,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