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要求继承遗产,家人拒绝DNA鉴定,法院:推定为亲子关系

发布时间:2025-07-24 18:38  浏览量:33

广东东莞,老父亲去世,遗产待分,一对兄妹突然现身,自称是“非婚生子女”。但唯一的婚生子拒绝配合DNA鉴定,案件陷入胶着。关键时刻,法院引用一条规定,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兄妹拥有继承权!

老刘虽不能跻身一线富豪之列,但也挣了至少一到两个小目标,在外人看来,老刘事业圆满,家庭幸福,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也许是早年打拼辛苦,老刘过早地撒手西去,给独生子小刘留下巨额遗产,然而,平空却冒出一对兄妹,声称俩人是老刘的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遗产继承权,要求瓜分老刘的遗产。

面对突如其来的“兄妹”,小刘的态度当然是坚决否认,拒绝配合亲子鉴定。

由于老刘已经过世,无法直接与兄妹俩进行亲子鉴定,两兄妹独辟蹊径,两个人之间进行了全同胞兄妹亲缘鉴定,证明两人是亲兄妹,为同一父母所生。

此外,他们还提交了两兄妹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就是老刘,从医院调取的出生记录也显示父亲为老刘,另外,还有在幼儿园上学时的登记表,平时的家庭生活照等材料,照片上的一家四口也是其乐融融,看来,老刘生前,也是个时间管理大师。

在照片证据面前,小刘也不得不承认,照片中确实是他的父亲老刘。

但是,小刘仍然不同意进行DNA鉴定,两兄妹提供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有一起生活的照片不代表两兄妹是父亲老刘亲生,提供的兄妹亲缘鉴定也只能证明兄妹俩有同一父母,也不能证明父亲就是自己的父亲老刘,总之一句话,小刘就是不配合检验DNA。

法官向小刘解释,如果“拒绝亲子鉴定,判决可能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小刘仍然选择了拒绝。但是,在法律规定中,有这么一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院认为,兄妹俩提交的证据已经达到“必要证据”标准,而婚生子小刘既无证据反驳,又拒绝鉴定,于是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定兄妹俩享有继承权。

案子发生在广东东莞,案件判决以后,不仅是民间,法律界也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有人说,这是法制的进步,依法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过去,非婚生子经常面临“隐姓埋名,无法认祖归宗”的窘境,法院的判决强调,只要证据充分,即使对方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对于这些边缘地带的孩子来说,是迟来的公正。老刘有错,但孩子们无辜。

但也有反对的声音,老刘生前违反公序良俗,家外有家,遗产本应由小刘单独继承,现在法院判决各分得三分之一,无疑是对合法婚姻制度的挑战,是对小刘的不公平,是对婚外两性关系的纵容。

法院这样的推定方式,是否真的公平?非婚生子女应该如何分配遗产,留言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