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16楼坠亡家属索赔51万,评论区一边倒:妈妈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26 17:57 浏览量:22
根据媒体报道,7月8日的时候发生了一起女童从16楼高空坠亡事故,令无数人扼腕痛心。
据小慧妈妈描述,事发当天她只是下楼扔个垃圾,仅仅离开了10分钟左右。没想到就在这短短的时间内,3岁的小慧自己打开了家门,跑到电梯走道里找妈妈,最终不幸从16楼坠落。
母亲猜测,女儿可能是踩着楼道里的灭火器箱爬上去,才会从阳台跌落。
小慧亲属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阳台设计过低、未安装限位器、灭火器随意摆放,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
为此,家属起诉要求物业赔偿51万余元。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付1万元,显然不认可这种归责方式。
令人意外的是,新闻曝光后,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母亲监护失职。
许多妈妈网友分享亲身经历:“作为一名母亲,都知道10分钟是多么长的时间。你玩手机10分钟和孩子离开你视线的10分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上厕所听到孩子的开门声,没拉完都得夹断起来看看”,这话虽然夸张,却道出了为人父母者时刻不敢松懈的紧张感。“三岁不离手,五岁不离眼”的老话,自有其深刻道理。
更有人直言不讳:“家长索赔51万,是因为奔驰E300豪华落地51万吗?”话虽刻薄,却折射出当下一种令人忧虑的现象:部分家长未尽监护之责,出事后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把周围所有相关方告个遍,总能要到一些赔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8岁以下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全程看护,将其单独留在家中本身就涉嫌监护失职。
当然,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也需要法律认定。如果确实存在安全设施不合格、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问题,物业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与家长的监护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不能相互抵消。
悲剧已然发生,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但比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给所有家长敲响的警钟:监护责任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因为有些错误,一旦造成就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
孩子的安全,从来都不应该寄托在别人的责任上,而是应该牢牢掌握在监护人手中。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也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周全的保护下平安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