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脑子”闯大祸!妈妈刚离开房间,3岁的崽就把家烧了!

发布时间:2025-09-16 12:26  浏览量:24

大家总是调侃说

“还是新脑子好用”

以自嘲年龄大了

思维方式不如小朋友灵活了

但“新脑子”也有跳线的时候

因为缺乏生活常识剑走偏锋

有时可能会带来不小的灾祸

9月7日上午10时15分许

常德市一民房起火

到场后消防员才了解到

这场火竟然和三岁小朋友有关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发现

民房一楼卧室整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屋内浓烟滚滚

经过紧急扑救处置

火势被完全扑灭

我只去了隔壁奶奶家拿肉,大概5、6分钟的样子,孩子就哭着跑出屋来找我。我看到时,火已经烧到屋顶了,就立马关了电闸,再打119电话。你们来得很快。

据孩子妈妈反馈

事发当天三岁儿子独自在屋内玩

因拆不开零食包装袋

便用打火机烧

火星掉到床上引燃被褥导致火灾发生

看着被吓懵的孩子

消防员一边安慰一边叮嘱

“没事没事,以后不要玩火了啊!”

家长总警告小朋友

不要碰剪子、刀子等尖锐物品

却有人忘了提醒他们

不要玩火、安全用火的常识

这个三岁小朋友只是想吃零食

却把自己家烧了

还有小朋友因为玩火

导致重度烧伤进了重症监护室

2024年9月2日,广东韶关一户村民家的院子突然“砰”的一声发生爆燃,视频显示,被烧身的男孩在院中慌乱奔跑,隔壁邻居见此情景慌忙跑出了门外,最后男孩舀水浇在身上进行自救。

据了解,男孩当时在厨房玩打火机,引燃了旁边的煤气罐,随即引发了爆燃。男孩被诊断为重度烧伤,送到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随后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治疗。

小朋友好奇心重、活泼好动

对危险没有明确的认知

作为监护人

请务必做好教育引导

否则不仅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造成伤害

其监护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小孩玩火很危险

安全教育是关键

作为家长

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这份消防安全提示

请家长和孩子们滑动学习